北京住建委:住宅大修应急款最快48小时到账
电梯停运了、屋顶漏雨了……这些问题都是小区内的“燃眉之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如何能更简便地应急?昨天,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5日。
相关业主可提代修申请按照现行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应当首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但当发生物业企业、业委会互相扯皮、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应急维修就无法实施。
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如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建委或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则由业委会提出申请。如果出现业委会不愿意提出申请,或者任期届满且换届未完成、怠于履行职责的,物业则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如果物业、业委会都没有履行职责,相关业主也可以提出代修申请。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相关业主是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4条中规定的电梯故障、房屋漏水等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
资金应急可先划款后维修
按照现行规定,物业或业委会在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需要物业或施工企业先行垫资维修,再提出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征求意见稿中则调整了付款时间,实现了维修资金“先划款后维修”,不再需要企业垫资维修,并严格规定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的办理时限。
情况特别紧急 申请可当场“拍板”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的决定;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场做出同意决定。
同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应当在接到区县住建部门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按此计算,以后申请应急维修,可以最快实现48小时资金到账。
不交大修资金 房屋过户先补齐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业主拒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分摊相应维修费用的,在办理该套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继承等手续时,应先补缴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房管部门刁难申请人要严查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出,各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受理应急维修资金申请审核过程中,不得设置障碍刁难申请人,不得故意拖延审核时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同意支取应急维修资金的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支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对行政管理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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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亿专项维修资金仅用了4亿多
一边是业主着急修电梯、补屋顶,一边是住宅维修基金申请繁琐漫长,导致很多住宅应急维修一拖再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30日,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逾342.19亿元,但仅使用了4.73亿元,仅占总额的1.38%。还不及340亿元放在银行一年的定期存款利息。
仅以电梯为例,据市质监局介绍,本市共有152277台电梯,其中27413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0年。在这些“高龄”服役的电梯中,居民住宅电梯有11761台。
电梯超龄服役、维修资金不到位,是个老大难问题,而昨天《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无疑让质监部门松了口气。据悉,为了配合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市质监局与市住建委还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居民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与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出台后,质监局将对电梯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专项资金给出相关的技术判定标准,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也会更加简化,涉及老旧电梯的维修将因此“提速”。(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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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相关业主可应急申请
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有六种情形可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包括: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需提供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所选施工单位不在本市应急维修施工单位名录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明细表或分摊明细表。
此外为提高应急维修效率,市住建委还将建立应急维修的施工、鉴定、造价咨询机构企业名录,方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