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写错单元号房屋所有权证被撤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开发商签合同时将房号写错,导致郑女士购买的房屋被登记在了王先生名下,郑女士于是起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密云法院判决撤销了王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
2012年,郑女士购买了密云县一套房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显示房号为3单元101-201。但到密云县住建委办理房产证时,她发现该房屋已经登记在了陌生人王先生名下。
经多方了解郑女士得知,王先生实际购买的是4单元101-201,但开发商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却将4单元写成了3单元,因此王先生持这份合同办理的房产证就是3单元101-201。因王先生已去世,其家人都在外地,郑女士只能持开发商出具的“房号写错证明”到住建委要求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但住建委认为,如果不能更正王先生的房产证,郑女士就不能取得自己的房产证。郑女士于是起诉为王先生颁发房本的北京市住建委。
密云法院认为,3单元101-201号房屋的实际购买人确系郑女士,而非王先生。房屋登记机关将该房屋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与事实不符,法院遂判决撤销了王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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