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被暂停太阳能检验认证资质半年
本报讯(记者 邹伟) 本报日前连续报道的“太阳能检测门”事件,出现新的进展。昨天,省质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情况通报》指出,经调查,江苏省质检院确实存在部分违规行为,决定给予该院警告处分,并从即日起,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责成该院开展内部整顿,严肃处理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院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省质监局介绍,10月16日,媒体报道皇明对江苏省质检院6月初出具的太阳能委托检验报告提出质疑后,该局高度重视,责成该院迅速查清实情,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此事认真调查处理的要求,该局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今年2月15日起,江苏省质检院陆续接受委托检验任务,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能效测试,确定能效等级。3月中旬开始,该院按照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对接受委托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检验,其中有80台产品是在该院和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两地完成的。6月初,该院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379份能效检验报告。
此前,皇明质疑江苏省质检院在较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完成这么多检测,检验地点选在太阳能厂家也不符合规定。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根据江苏省质检院拥有的检验设备及采用的检验方法,该院具备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完成委托检验任务的能力。在两地共同完成的检验报告也标明了两个检验地点。但是,江苏省质检院在本次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中,确实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时间编制出现错误;二是有80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部分检验项目利用了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检验,违反了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虽然该院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公证处的见证下,对上述80种规格的产品实施了复检,且复检结果现实所有产品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均为一级,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但是这不能改变江苏省质检院在本次检验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