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馅饼还是陷阱”后续 业主吐槽大亚湾买房

  昨天,晶报关于《购房大亚湾,馅饼还是陷阱》的深度调查刊出后,受到深圳及东莞、惠州等周边城市读者的关注。律师指出,异地购房风险很多,要三思而行,遇到违法行为可报警。 天悦龙庭再成众矢之的

  昨天上午,读者李娟发来电子邮件,反映她和几十位业主在天悦龙庭购房的经过。李娟称,她7月14日在天悦龙庭认购一套108平方米的房子,交了2万元定金后才看到认购书,认购书标明定金不能退,销售人员也说,不管签不签,钱都不能归还,大家只好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上还明确,7天内必须交齐首付13万,否则定金也没收。7月21日,李娟凑齐了15万(包含本体维修和别的费用)去交首付,提出先看合同。在她的坚持下,销售人员把放在隐秘处的合同给她看,其中有这样的条款:交首付款后如果按揭不成功,需按规定时间全额付款,否则没收首付。当场有30多人拒绝交首付和签约。

  李娟称,销售人员说,如果在惠州买房,还需要自己去办理假社保(完税证明),李娟等人不愿意,30多人组织多次协商,销售代表多方推脱搪塞。8月6日,他们一行到龙光集团总部协商,销售经理夏鹏表示要到9日才能给予答复。

  李娟说,他们还发现天悦龙庭的房子是被抵押的,但购房过程中无任何一方告知此事。

  另有多位东莞和深圳市民也向记者投诉了天悦龙庭。目前,天悦龙庭业主已经组成维权团,准备继续向开发商讨说法。

  大亚湾天麓、美林雅苑

  也惹不满

  “销售人员的欺骗一环套一环,仅仅交房日期就一天三变。”彭莎莎向记者讲述了她在大亚湾天麓的购房经过。

  彭莎莎说,她7月28日到大亚湾天麓看房,当场下了定金。售楼小姐说50多平方米的仅剩403房,但交完定金后,彭莎莎发现收据写的414房,售楼小姐又说403房已卖给别人。看房时,售楼小姐承诺2012年底交房,刷卡后却变成2013年底交房,协议书上则是2014年6月。介绍房子时说面积53.44平方米,协议书上的面积变成51.79平方米。由于这些问题,彭莎莎不想交易,不愿签字。售楼人员却说,协议条款不用全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签字她们没法下班,详细的以后再说。8月4日、5日,彭莎莎与丈夫到售楼中心要求退定金,但遭遇威胁,他们只好报警。

  美林雅苑二期的一位业主说,他2011年9月交了8万的定金,当时开发商说2011年底开工,后来一个月推一个月,如今美林雅苑二期还是一个大坑。记者昨天试图联系开发商未果。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法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兴彬指出,如果购房者反映属实,那么开发商就存在多处违法:首先,未如实告知房屋所处状态,而抵押的房屋必须解除抵押后方能过户,很多消费者可能会因此放弃购买;其次,签约前未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合同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等价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中的“若不按期付款,没收首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定金已经起了担保签约的作用;威胁购房者以及要求其办理假证等行为更是违法,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异地置业风险和维权难度较大,加上买房后的管理问题,消费者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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