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宁荒废不修补 漏水或因往日“恩怨”

提要:这屋顶漏水,楼上的业主通融一下,找到问题所在,把漏水的地方修复好也就是了,何苦弄到人家老太太寝食难安,然而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背后却大有文章。在目前这种对方避而不见的情况之下,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这屋顶漏水,楼上的业主通融一下,找到问题所在,把漏水的地方修复好也就是了,何苦弄到人家老太太寝食难安,然而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背后却大有文章。

  胡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几年前,家里厨房的天花板就曾经有漏水的情况。那时候,楼上屋主余女士的态度,就已经是非常强硬了。

  胡女士还说,在大运会期间,余女士曾经把房子弄成10元店出租,后来被人向派出所投诉,余女士的10元店也就开不成了。事后余女士一直觉得是胡女士告发她的,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为弄明白事情真相,随后,记者跟随胡女士来到了楼上的603室门口,但是大门紧闭。胡女士透露,其实这房子之前一直都在出租,直到这几个月租房客才搬了出去。

  那么603室的这位屋主余女士究竟是何方人士?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门卫大姐告诉记者,现在这几栋叫岭南公司住宅楼的房子是岭南公司和原石化公司的家属楼,原来的名字叫松园东三巷,胡女士住的是东座2号。而这位余女士已经很久不住这里了,她的老公就是原石化公司的员工,名字叫郑某权。不过因为他们搬走很多年了,如今要找到他们非常困难。

  随后,胡女士再次拨通余女士的电话,可依旧是无法接通。

  依照法律规定,在相邻关系中,给相邻放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目前这种对方避而不见的情况之下,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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