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问题延期交房 河北购房者遭遇的那些烦心事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维权路。买房成为消费者生活支出中比例最大的一项,房地产也在国民经济中占到相当权重,但这个行业在璀璨的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数十年如一日的民间质疑。河北楼市在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亦是接连不断。记者从河北省消协获悉,去年共受理房地产行业消费者投诉 10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66家,定金不退、产权证办理难、延期交工等问题成为投诉焦点。本报记者搜罗出2011年楼市消费者遭遇的典型案例,曝光行业里最严重的问题,为购房者置业提供参考。
产权证多年“难产”
典型案例:2011年底,石家庄市学府路某小区一期业主反映,该小区交房时间是2008年11月,可三年多了业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小区居民焦急万分,开发商却总是平静的拖延时间。一期业主李先生表示,由于没有房产证,他们的户口转移、子女上学、结婚、生育等问题都存在不便。
购房提醒:目前房地产市场鱼龙混杂,各路开发商蜂拥而上,纷纷想在起步不久潜力巨大的河北房地产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赌徒式开发”加上预售监管制度的不成熟,风险问题常常会在开发后期显露出来。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业主应尽快找开发商协商,如开发商不能办理产权证,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退房后遭遇定金不退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石家庄市的购房者李先生反映,2010年他预付十二万元购买某楼盘的一套房屋,因得知该盘公摊面积高达34%,没能按期签商品房合同,只能退了房,然而开发商原本承诺两天后就给退还定金,过了一个月仍没能退还。
购房提醒: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退房协议中应规定退款时间。业主必须持有规定了开发商退款时间的退房协议,协会才能出面协商。而对此该楼盘购房者均反映,退房时只签了一份退房申请,申请里并未规定开发商退款时间,“开发商是钻了空子。”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预交定金,并提前做好万全准备,避免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延期交房违约金难兑现
典型案例:花费 40万元,2009年便满心欢喜准备入住新房的邢台某小区的业主们遭遇了开发商延期交房,过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半年后,房子依旧无法正常交付入住。而且业主们也并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领到违约金。类似的案例还有石家庄的购房者于先生,他花了100多万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协议书上写的是 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到了2012年仍然交不了房。
购房提醒:如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但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宽限期满,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所有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记者 刘江平)
产权突然缩水30年
典型案例:2008年2月,石家庄消费者何女士从河北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售楼部明确告知且合同约定该房为70年产权住宅用房。但 2010年10月该公司告知需要更改房屋使用年限,理由是房管局备案年限为40年,必须由先前的70年变更为40年,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
购房提醒:一位有多年房产诉讼经验的律师介绍,产权“缩水30年”的楼盘,未来不仅不会减少,反而很有可能增加,最根本的问题是在其土地性质这一项上。如果土地一开始就确定为商用,那建筑在这块土地之上的楼盘就是商用的,其年限肯定就仅有40年。“所以市民购房前,可以到楼盘所在区的国土管理部门咨询。”此外一项土地规划建立后,经过招拍挂、建设等流程,往往已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际在购房业主拿到时,这大约5年的产权时间也要刨除。
公摊过大面积缩水
典型案例:王先生等人在石家庄市开发区一楼盘购买了房子,当初购房时被告知公摊比例在22%左右。但让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近来售楼处通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正式告诉了他们房屋的公摊比例:34%。业主感慨,买了个65平方米的小户型,实际面积却只有42平方米。
购房提醒:关于公摊上限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石家庄开发区佳业房产测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石家庄的高层住宅楼中,公摊面积20%出头算低的,25%—28%算中等,公摊再大的就比较少,属于偏高。业主表示:“即便国家对公摊上限没有明确要求,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标准,也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而不能靠忽悠吸引大家购买。”
未经验收强行交房
典型案例:2011年11月,一位在石家庄友谊大街与南二环附近买了房子的业主反映,房子还没达到入住标准,开发商就让业主们交钱拿钥匙。他说,2009年底,他们在该小区买的房子,按照当时签订的房屋内部认购协议规定,到2010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同时规定每延后一天,开发商应按业主所缴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可是房子到2011年11月23日才交房,开发商对这笔违约金根本避而不谈。现在里面没水、没电、没气,小区车辆无法通行,绿化和路面硬化也没有做好。此外,家住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杜先生在东开发区购买了一套花园洋房,开发商在交房时无法提供验收报告。
购房提醒:具备哪些条件时才能交房?业主在收房时,通常要看“两书一证”是否齐全。“两书一证”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律师吴永洪表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与合同相去甚远
典型案例:因为行动不便,伤残人士王淑玲在置业时把“带落地窗”作为购房首选。2010年10月她和老伴买了一套带落地窗的期房,可在去年年底交房时,老两口却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中标注的落地窗不翼而飞了。
购房提醒:律师陈利辉表示,如果房子与合同或图纸不符,开发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销售公司的原因造成纠纷,开发商应单独追究销售公司的责任,因此,业主如果发现房子与合同或图纸不符,应该直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花钱买了“空中楼阁”
典型案例:河北衡水中华大街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南角的某楼盘早在2006、2007年开始销售预购房,承诺业主2008年底完工,但是开发商用各种理由搪塞着业主,至今楼房没有建成。购房业主苦等多年难以交房,却被告知楼房涨价。同样,河北承德一小区的业主也曾经承受了苦熬5年租房度日的境况。
购房提醒: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可持相关收据举报。他说,遭遇此种情况购房者可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件向房地产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房管局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查处。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先要多方打听一下开发商的“口碑”。对于信誉度太差的开发商的项目,还是谨慎购买,以防上当。
信息泄露广告轰炸
典型案例:2011年12月,快要领取新楼房钥匙的李先生以及50余个新楼盘业主遭遇装修短信电话轮番“轰炸”。无独有偶,石家庄某小区业主信息也遭到了泄露,自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房子还没有交,业主们就接到无数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不胜其烦。
购房提醒:根据《合同法》规定,业主个人资料属隐私,售楼处等部门对业主的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私自泄露将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