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首提“加快推进”房产税

  尽管在国务院开列的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并未包括“房产税”,但在中央政府层面,对于个人房产征收房地产税的态度已经由“积极开展”悄然转变为“加快推进”。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在此之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包括住建部在内的中央部委较为一致的意见是,通过再行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方式继续积累经验,而后再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改革。目前,北京市地税局已将房地产税改革作为2012年工作要点中“积极参与税制改革”任务的一项,要求全系统做好准备。

  节奏加快

  每逢新年第一季度,都是各中央部委出台当年度“工作要点”的关键时期,这份工作要点将成为指导中央部委全年工作的“纲领”。作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的住建部的2012年工作要点,亦在紧张制定当中。

  “目前,对于外界比较关注的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是否写进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点还不能确定。”2月15日,住建部一位官员向《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表示。不过,他向记者证实,在姜伟新部署的2012年住建部工作重点中,确实包括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日前,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的过程中,提出了总计六项工作重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已被作为“注重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一部分。

  这是中央部委层面首次就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问题采用“加快推进”的口径。在此之前,国务院下发文件中所涉相关内容的表述口径均为“积极开展试点”。

  包括江苏、山东在内的多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员向记者证实,住建部高级官员已在相关会议上就“加快推进研究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通气”。目前,他们已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转达了这一精神。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工作由财政部牵头。记者了解到,针对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对个人住房恢复征收房地产税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并将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国务院。

  方式评估

  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办公会同意部分城市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随即,重庆、上海宣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进行试点。

  在该项工作试点已满一年之计,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住建部已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2012年1月,财政部还与住建部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非正式的“磋商”。接近财政部的一位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试点效果,三个中央部门是总体满意的。

  “尽管上海、重庆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的征收总额不大,但试点本身的价值不在于收了多少税,而在于对税基范围、评估方式、征管办法等技术层面的问题进行试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说。

  实际上,房产税在中国内地不是新生事物,1984年设立的城镇房地产税已覆盖这一税基范畴,只不过对于城镇个人住房采取了“豁免”的优惠政策。至2010年国务院提出以税收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后,财政部着手修订《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恢复对个人住房征收城镇房地产税。目前,修订工作尚未完成。

  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条例”的修订进度实际上与试点工作的节奏相配合。目前在试点工作中几个焦 点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哪部分个人住房豁免房地产税以及如何豁免的问题。

  “目前上海、重庆分别采用的是时间段豁免和物业类型豁免的方式,但这种豁免以一刀切的方式在全国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适的,现在提出的一种思路就是,根据各地平均住房面积等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对免征面积以外的房产面积,征收房产税。”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在整个试点评估过程当中,对首套房以及基本自住性住房面积免征房地产税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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