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合理回归需调控多措并举 保障安居民生为先

提要:2011年,中国楼市调控政策频频出台,让公众看到中央调控房价的力度和决心;与此同时,国家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如何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如何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又如何实现老百姓的安居梦想,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

  浙江省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车晓端代表

  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等制度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由于法规体系不健全,出现了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保障对象缺乏统一界定,是按收入还是按其他标准来定义保障对象没有统一规范,难免在保障过程中会出现随意性;二是保障措施缺乏法定依据,包括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住房保障的职责落实缺乏法定的考评依据以及保障房退出机制上缺乏相关规定;三是保障资金缺乏刚性,保障房资金来源缺乏相应的法规保障。《住房保障条例》应对上述内容提出明确的目标、措施和规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温源整理)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庆后代表

  建立阶梯式供房制度

  政府应建立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为核心的阶梯式供房制度。首先,对于刚参加工作或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政府应提供50—60平方米的廉租房,月租金控制在月收入的10%以下,或者以房屋按照15年期限折旧的标准收取租金,让这部分群体均有房住。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房产企业均可以经营廉租房。其次,对于工作一定年限之后、收入已逐步提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工薪阶层,提供9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应以每月还贷金额为家庭月收入的20%、15年能还清本息的价格为佳。第三,对于事业有成的高收入群体,购买商品房可不限面积、不限房价,但必须用自有资金,不得贷款,而且要将原有经济适用房退还才能购买。同时,有关部门应通过降低土地成本,减免税费,实现建房、购房贷款低利率,限制房地产开发商暴利等措施,支撑和保障阶梯式供房制度的稳妥实现。

  (本报记者甄澄整理)

  浙江省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

  周晓光代表

  全面检查保障房建设情况

  据了解,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使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国务院应组成督察组,对各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2011年保障房计划开工进展情况、2012年开工计划落实情况;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是否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是否执行了国务院的“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保障房建设的选地和配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建、已建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保障房分配是否公开透明,有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等。

  (本报记者温源整理)

  陕西黄河集团公司管理改革部副部长

  王卉代表

  防止保障房变成“不管房”

  随着保障房建设步伐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与之相关的小区物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管理问题。一些保障房小区出现“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和漏”的现象,小区管理等问题与物业产生纠纷,物业却以资金、人员等问题一拖再拖。能享受保障房优惠待遇的人群普遍收入都不高,由于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带来出行、买菜、上学、就医等不便,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生活成本。为防止保障房变成“不管房”、“孤岛房”,国家应对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设施给予财政补助。比如通过财政补助成立专门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房社区医院、幼儿园、农贸市场、健身场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用地、相关审批程序等方面给予优惠。(本报记者温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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