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合理回归需调控多措并举 保障安居民生为先
河南工商联副主席
王超斌委员
高端住房应取消限购
大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现象已经得到遏制,下一阶段可实行阶梯性调控,出台相应阶梯性、规范性的政策,该放开“限购令”的要适当放开。如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可以买一到两套,但买第一套给予优惠,买第二套不予照顾,买第三套征税等。对于买高端住房,应该取消限制。
(本报记者温源整理)
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信用卡中心经理
赵宇梓委员
自住性购房需求实现难度加大
从目前来看,对合理自住性购房需求的信贷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大量本应受到政策鼓励的首套自住性购房家庭的购房门槛和成本一再提高。究其原因,一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取消,各商业银行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从下浮30%上调到基准利率或以上。二是利率连续上调,房贷利率提高。据测算,2012年初按照基准利率贷款购房,与2011年初购房享受7折利率优惠相比,10年期贷款总利息增加64%;20年期贷款总利息增加68%。需要明确差别化的、刚性的房贷政策,如对首套自住性购房贷款提供利率优惠等,切实减轻自住性购房者负担。(本报记者温源整理)
统计显示,2011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或持平的范围继续扩大。而房价出现如此变化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全国各地以限购、限贷、限价为主导的调控手段,有效地“控制”住了房价。但控房价不是最终目的,在使房价合理回归的基础上,让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才是控房价的题中之义。在这个前提下,代表委员建议,房地产调控政策要着眼于长远,多运用市场手段,着重看调控的整体效果。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田在玮委员
房价调控应把握力度节奏
当前,应按照“稳中求进”的调控目标和房价“稳中有降”的原则,在坚持控制投机性购房的前提下,掌握好今年房地产市场控制的节奏和力度,巩固房价调控成果。要支持群众合理的居住性购房需求,以缓解部分城市短期内待售商品房大幅上升的局面。在开发商下调销售价格以价换量、房价有明显回落的城市,应适时引导自住性需求买家入市购房,视情况逐步释放首次置业和普通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李慧整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李慎明代表
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
必须认识我国住房的社会主义性质,不能把住房全部作为商品。住房从整体上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政府应给予保障。住房中间应该有商品,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给多种经济留下余地,住房里可以有一部分是商品化的,资本可以进入,可以运作,甚至可以炒作,但是仅在这一部分内。如果住房全部成为极少数人牟取暴利的生产资料,那么绝大多数人就必然失去住房这一应该必备的生活资料。这必然加大社会的两极分化。(本报记者赵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