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 政策门槛逾越难(2)

  不知政策

  并不了解医保规定

  一直没有提出申请

  医疗方面,2008年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2009年,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参加医保后,可以享受医保相关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以及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同时还可享受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减免,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同时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指定普通门诊待遇。每一医疗救助年度可享受医疗救助金限额累计为15000元。

  但对于这一政策梁女士并不了解,她一直没有申请,以至于为了治病卖了解困房。2012年1月31日,在花地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下,梁女士才填写了一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目前已递交给有关部门审批。

  求助屡碰“钉子”

  常规程序无法逾越

  多个部门爱莫能助

  据梁女士称,她1993年曾买过解困房,但为了治病保命不得不把房子卖掉。如今住房成了梁女士最大的负担,如果继续租房,房租占了低保的一半多,剩下的钱根本无法维持生活。申请廉租房是梁女士最大的心愿,但居委和街道工作人员给她泼了盆冷水: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解困房)的不能再申请廉租房。2月13日,梁女士抱着一线希望,坚持递交了廉租房申请表,不过几天后还是接到了被否决的电话,让她把申请表取回。

  记者了解到,在这两年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访、市国土房管局领导接访时,也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市民遇到困难后再次申请廉租房的情况,相关领导表示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对待。“我们也算是特殊情况,能不能特殊对待?”2月17日,记者陪梁女士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以及市住房保障办。

  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听梁女士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和来意后表示,如果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申请廉租房。“我们也不是故意为难你,区局只是按政策来执行……条件特殊,我知道,但是我们区局不讲特殊例外处理,因为最终审核权在市局,就算我们将那个表格送到市局,市局不批也是不行的,所以能不能给她特批,你去咨询一下市住保办。”

  随后记者与梁女士又来到市住房保障办。在得知梁女士曾经购买过解困房,又为了治病卖掉后,工作人员表示:“也有群众反映过类似的情况,他们也比你好不到哪里去,我现在不是说你不困难,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了,你不是第一个人来这反映。”该工作人员称,市住房保障办已经留意到了问题的存在,正在研究能否调整政策。“享受过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生病或其他变故卖了房子的,还能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也在研究,但是目前还没出台相关的政策,看今年下半年能不能出台。现在,我们只能按现有的政策回答你,买过解困房就不能再享受廉租房。”

  “荔湾区房管局手上也有空房、公房,你有这种情况也可以跟街道和区里面反映,看看能不能解决。”最后,工作人员把问题又推给了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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