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急召开发商要求上报质量投诉
羊城晚报近日报道了中海金沙馨园、龙光峰景华庭限价房项目业主收楼后出现房屋装修质量等相关问题,引起市国土房管局重视,该局表示已立即现场调查并积极处理。据悉,限价房维权的方式和普通商品房是完全一样的,业主可依法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已约谈两限价房开发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报道见报后,市房屋交易监管部门立即到中海金沙馨园和龙光峰景华庭的两户业主家中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约谈了两家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务必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房屋的维修、保修义务,务必确保维修进度及质量,务必及时、妥善处理好业主投诉。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销售了5个限价商品住宅(下称限价房)项目的8300多套限价房。除宏康和园项目外,其他4个项目(龙光峰景华庭、中海金沙馨园、万科城花园,保利西子湾)均已交楼,且上述项目交楼时均通过了建筑质量管理主管部门的质量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符合交楼条件。
“为全面了解限价房项目的装修质量投诉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召集上述5个项目的开发企业,要求各企业将业主对房屋装修质量投诉和处理情况逐宗列表上报,要求各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业主投诉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尽快维修保修。”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将对企业维修保修的情况跟踪回访、随机抽查。
房管局和建委都会管
市国土房管局还指出,当前,个别限价房业主反映的装修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业主可以立即要求物业维修责任方修缮,不按合同约定进行修缮的,业主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业主也可拨打市国土房管局咨询投诉电话83334718,反映相关情况,市房管局将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业主质疑房屋存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还可以向建筑质量主管部门反映,申请重新评估或检测。
最近广州已有5宗有关限价房质量问题的投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剑清表示,本质上限价房仍是商品房的一种。《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所有房屋住宅和质量都要统一验收。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属于民事案件,还可以追诉开发商,开发商负有赔偿和修复责任;如果开发商不管,可以向建委起诉。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主任许奋飞也认为,施工方应负主要责任,监理负次要责任。《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负责整个工程的全部质量,我国规定住房寿命要求最低是100年, 施工企业必须保证100年房屋的质量符合标准。法律还规定了建设行政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委有权对施工方进行责令停业处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若保障房建成后,出现大规模的质量问题,那会让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
(作者:赵燕华 刘闻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