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售铺风波始末

  2月7日,深圳商报推出《1300万元买来问题商铺?》的报道,揭开了深圳怡景中心城广场(以下简称“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事件系列报道的序幕。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围绕中心城售铺存在的核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2月13日,深圳市怡景中心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公司)董事长、保怡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怡物业)股东刘伟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此事。刘伟宏在新闻发布会上将矛头直指银行称:中心城卖铺之所以出现今日之局面,银行应该占一半责任。针对这一言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回应称:中心城必须在还清银团贷款后方可合法售铺。与此同时,中心城在深圳商报报道的舆论监督之下,陆续为置业者退款。至此,本报围绕中心城售铺的系列报道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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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数亿元

  中心城涉嫌

  违规卖铺位

  2011年1月19日,深圳市民朱女士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她于2010年12月通过公开销售方式购买了位于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城广场的商铺,并交纳了1325万余元全款。然而逾期4个月,朱女士不仅未能接收所购买的商铺及其全部租金收入,也无法按合同约定获退款及应付利息补偿。

  在调查采访过程中,陆续有置业者向深圳商报记者反映类似问题:钱给了,铺没有拿到手,想退款退不了。香港居民吴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说,2011年10月23日,吴女士与怡景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认购中心城两个商铺共计103.35平方米,累积缴纳购铺款826万余元。除此之外,来自香港的刘先生,深圳的覃先生、廖女士等十余名置业者联系本报,投诉中心城涉嫌违规售铺。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2011年10月14日,中心城推售240多间商铺,面积区间在20~600平方米左右,主力价位在20万元/平方米上下。开盘当日,20间7~16万元/平方米的“特价铺”即遭热抢,当天全部售罄,整体则销售了四成。刘伟宏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透露:“开盘当天已出现两宗超过1亿元的交易,其中最大的一宗交易总价高达1.5亿元;另一崔姓买家一次性购买5间铺,总面积达540多平方米,总金额约1.2亿元。”仅从相关报道及向本报投诉的置业者购铺情况来看,中心城售铺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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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公开信”

  售铺事件

  扑朔迷离

  记者调查发现,媒体在报道中心城售铺遭“热抢”日吸金数亿元之后,中心城产权人保怡物业于2012年1月13日在南方都市报刊登《致新怡景商业中心全体租户及社会各界的公开信》。“公开信”主要表达了几层意思:

  第一,保怡物业是中心城唯一产权人,其唯一的房地产证明确记载中心城限整体转让,该公司未分割办理房地产证。除该公司外,任何其他公司均无权处分或转让中心城商铺,无权对外出租中心城的商铺或场地,亦无任何权利或依据向中心城租户收取任何租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

  第二,中心城目前已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的全部经营收入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已质押给招行深圳分行,且中心城全体租户均需使用招商银行提供的POS设备。

  第三,针对某些公司干扰仲量联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中心城、分割销售中心城商铺、向中心城租户收取租金、试图更换POS设备等违法行为,保怡物业已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置业者们分别拿到了三类“售铺”合同,有《委托物业买卖合同》、《中心城商铺买卖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受托方(卖方)分别出现了乐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控股)、怡景公司,以及保怡物业。另外,置业者的购铺款和意向金,一部分支付到了“收款代理人”刘伟宏的个人账户,一部分进入保怡物业账户,一部分由美联物业等经纪机构监管,一部分则怀疑通过福田区某五金商行、某电子商行等“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售铺“热度”还未过去,一封“公开信”令置业者对中心城商铺能否售卖产生了怀疑,而置业者们五花八门的“售铺”合同,则令售铺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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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人”率先回应

  股东无权直接

  处分公司财产

  刘伟宏是保怡物业的股东,而在卖铺之后,产权人保怡物业却发“公开信”告知社会公众:除保怡物业以外,任何其他公司均无权处分或转让中心城商铺。这又是为何?

  为解开这个谜团,深圳商报记者与保怡物业取得联系,就中心城售铺、保怡物业“公开信”等事件进行采访。保怡物业委托方达律师事务所向记者回应称:“公开信”主要针对怡景公司“占领”中心城事件。

  原来,2011年底,怡景公司迫使保怡物业为中心城聘请的仲量联行物业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开中心城内的管理办公室。怡景公司在进驻中心城后,要求中心城租户将租金和管理费汇入怡景公司指定的账户,对外出租中心城场地,还更换部分中心城租户使用的POS系统。

  为了向中心城租户及公众澄清事实和维护保怡物业的合法权益,保怡物业在媒体上刊登了“公开信”,将中心城并无任何分割办理的《房地产证》,以及任何其他公司无权处分中心城商铺的情况一并作了说明。“公开信”内容真实有效。从法律上讲,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公司的财产。

  综上,“产权人”保怡物业强调中心城的“房地产证明确记载中心城限整体转让”,且已经抵押给银行,而售铺过程中,却将商铺卖给众多置业者。这就必须核实清楚两个问题:

  一、银行是否同意中心城卖铺?

  二、中心城的部分商铺是否可以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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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证实

  中心城卖铺位

  未获银行同意

  既然中心城已经抵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这一场持续年余的售铺行为,银行是否知情、同意?针对这一问题,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第一次回复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称:

  中心城的贷款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牵头的“银团”贷款。保怡物业名下的中心城已抵押给“银团”,属于“银团”的抵押物,该分割销售行为从未获得招行深圳分行以及“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的同意。商铺销售人乐高控股在《合同》中约定的“置业者将可获得所购买的中心城商铺标的物业及其全部租金收入”条款,以及部分租户被要求更换他行POS机设备的情况,也未经招行深圳分行及“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的同意或认可。

  招行深圳分行强调,招行深圳分行和“银团”其他贷款成员行曾6次向保怡物业、怡景公司等相关方发出《律师函》,重申上述意见,并保留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的权利。而保怡物业已于2012年1月10日向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致函要求停止更换POS设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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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国土委确认

  中心城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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