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需足额计提教育资金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称,要确保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2012年教育资金要严格按规定计提。2011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并实行按季预提,年终统一清算。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减少计提数额。有个别地区存在落实不力问题,财政部强调,对于2011年尚未计提或年内各季累计计提的教育资金少于全年应计提数额的,原则上应在2011年财政决算清理期结束前一次性补足,以切实保障2011年教育资金足额计提。任何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减少计提数额。

  (作者: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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