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斗村的纠纷:新城中冶合作开发案始末
提要:江苏新城于12月23日公告宣布,其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及上海中冶新域置业有限公司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且签订了调解书。
宝冶:新城地产违约在先 然而,宝冶方面则认为是新城误读双方协议内容。
宝冶建设称,根据挂牌通知要求设立了全资项目子公司中冶新域,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而按照该公司与新城的协议约定,在宝冶建设取得土地使用证一个月后,由新城地产以资金注入方式进行增资。按照宝冶建设出资6000万元投资60%的比例,新城地产出资4000万元投资40%的比例,将项目公司中冶新域的注册资本扩大至1亿元。
同时,双方协议中曾有一条明确提到,“如果发生必须以产权交易方式来完成增资扩股的情形,则由合同双方共同设定交易条件以完成增资目的”,这说明并没有排除产权交易方式。
被告方另指,在与新城签订增资协议前,土地资产已经进入中冶新域。而且,中冶新域并非空壳公司,理应按照国有资产转让规定进行转让。宝冶建设从未拒绝过新城地产履行增资义务,而是新城地产拒绝以产权交易方式增资,因此是新城地产违约在先。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过大,2009年12月3日庭审进行到质证环节,就匆匆宣布休庭。
当时就有知情人士表示:“由于增资纠纷已上告至上海高院裁决,那么即使新城地产未来如愿收购40%股权,双方在高行镇项目继续合作的可能性已不大,因此新城此番上诉应是为获取一定的资金赔偿。”
不过,相比此前诉讼要求的2.6亿赔偿金,如今该案终结于3000万人民币,看起来新城最终还是做出了一些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