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纳入湿地保护 电梯安全街道托底
23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共有三部省级法规提交审议,五部市级地方法规提交审查批准,此外省政府还汇报了多项有关立法议案的办理情况,前沿生态、民生法规是其中最大看点。
看点→两部前沿生态法规
无锡太湖新城要建生态城
苏州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
无锡和苏州提交审查的两部生态法规,体现了江苏发达城市的高品位发展追求。
无锡太湖新城生态城建设的高标准生态指标,用地方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昨天提交审查的《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已勾画出一个低碳生态城市的模样。
无锡新城生态城,是指北至梁湖、南至太湖、西至梅梁湖、东至京杭大运河,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的区域。功能定位为无锡新的城市中心。
这个生态城分为东、中、西三个功能区。东区为高科技产业聚集区,中区为行政、金融、商住中心,西区为旅游休闲、影视文化拍摄基地。
生态城是什么样子?法规规定,生态城禁止使用各类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生态城的地下管线推广采用管线共同沟;公共汽车采用环保节能型,建设步行、自行车专用慢行系统,设立公交专用道;通过各种管控措施,生态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都要优于整个区域环境。
昨日提交审查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一大看点是: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列入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这既符合国际《湿地公约》的要求,也体现了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的特色,又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这也是我省的第一个湿地地方法规。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对湿地等级进行了规定,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要防止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面积减少和污染,还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看点→两部电梯安全法规
老旧电梯安全信息需告知居民
南京和徐州不约而同提交了电梯安全条例,凸显了城市发展中,电梯安全渐渐进入矛盾激发期。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管理带来难度,尤其是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电梯,矛盾更为突出。针对这个问题,《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电梯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人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托底责任。
条例围绕老旧电梯,尤其是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设定了多项制度:
安全技术评价机制――规定使用超过10年,故障频率高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为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提供依据。对住宅电梯,使用单位还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便于电梯使用人了解情况,督促安全,主动改造更新电梯。
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条例明确,有专项维修资金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或不足的,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制定。6月,南京市已出台专项意见,3年内对江南八区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419部高层住宅电梯进行整治,今年年内将完成69部电梯的整治任务,整治费用按照9:1的比例由政府和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
看点→多部法规进程加快
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会兼职
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确需兼任的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昨天进入二审。
《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提交通过之际,《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草稿也已形成,即将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昨天在汇报议案办理情况时说,目前湿地面临的问题是,面积减少、生态质量下降,一些地方将湿地当成后备土地资源进行不合理围垦开发利用;湿地管理滞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重要环节,也是监管工作难点。因此,夏宗懿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法规的议案。目前,省卫生厅已经形成了《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的基本框架,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界定、条件、监管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