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入住 先缴高额供暖费
本报讯(记者 蒋桂佳)购LOFT(复式)时,开发商承诺按单层面积收取供暖费,收房前业主却被告知必须双倍交费,昌平东小口镇“公园两栋”小区的准业主遭遇“卡脖子”。目前,昌平区相关部门已经介入。
公园两栋位于立水桥城铁站北侧约1公里,约300户,绝大部分是5.2米—5.4米层高的LOFT户型。近日,小区业主相继收到收房通知。
业主岳先生在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一张收费清单,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供暖费等。
其中,供暖费每平方米的价格为70元,57平方米的房屋需要缴纳4000元供暖费。
“小区是燃气供暖,发改委规定的价格是30元-35元/平方米。”岳先生说,若是按此计算,4000元的供暖费相当于70多平方米房屋的费用,“这不还是按双层收费了吗?”
岳先生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物业费和供暖费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按此标准计算,岳先生每年只需缴纳约2000元的供暖费用。
记者在小区走访发现,和岳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业主有200多户,因供暖费翻倍,包括岳先生在内的多位业主表示将拒绝缴纳。但却被告知:不缴齐费用不能验房。
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小区属于LOFT户型,按照北京市2001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第四款内容,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房屋要加倍收费。
工作人员同时称,销售合同有误,不能按销售合同执行。
“因为供暖费有争议就不让看房,太霸道。”岳先生担心房屋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一旦缴纳所有费用后,就失去谈判的余地。
●相关说法
区镇政府将协调解决
针对开发商的说法,昌平区供暖办的工作人员称,按照去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10年以后竣工的建筑,不论性质、不分层高,都应以流量计费方式征收供暖费。
小区开发商北京世纪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购房合同确实与居民有一些纠纷,公司初步决定将为业主安装供暖计量表,重新计费,目前正在和业主协商收费标准。
目前,市区供暖办和镇政府已经介入。今天上午,昌平区住建委的工作人员称,小区无论产权性质是什么,均不得以供暖费用没有缴纳等原因拒绝业主验房、看房。居民如遇到此情况可到市、区住建委举报。
●新闻链接
根据本市今年供暖费收取相关规定,采用燃气供暖的小区,供暖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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