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邵阳日报
5月20日,记者从邵阳市住建局(人防办)获悉,邵阳市已于4月23日发布《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此次发布的《细则》,适用于邵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条件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需要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在此基础上,业主需签订协议,协议包括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电梯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筹集方案和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资金筹集和分摊方案以及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增设电梯的框架协议和设计图纸等,需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增设电梯申请环节,申请人要按照《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所需资料清单》提供资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一窗受理”原则,增设电梯申请均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并联备案。
针对此前市区不少住宅已经启动增设电梯工作的现象,《细则》表明,凡是在《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印发后,《细则》出台前未办理电梯增设手续的,可向所属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细则》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承担。具体承担标准,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维修资金和公积金。同时,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范围内,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每部电梯市级财政可最多补贴5万元。
为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增设电梯的申报过程中,不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依法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