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籍租房可落户 居住满3年子女可在本区入学_新浪地产网

北京户籍租房可落户 居住满3年子女可在本区入学

提要: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租房子女入学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通知》在北京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承租人为北京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非北京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租赁政策之前,同一天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在“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方面提到,未来5年,在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约三成新建住房将用于租赁。

  《总体规划》明确,未来5年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产权类住房约占70%,租赁类约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保障性住房约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产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共有产权住房中,70%面向本市户籍人口,30%面向非京籍人口。并且,还要研究扩大租赁住房赋权,公共租赁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开。

  与此同时,《总体规划》“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提到了“职住平衡”: 优化就业岗位分布,缩短通勤时间,创新职住对接机制,推进职住平衡发展。

  而此次《通知》也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此外,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将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如果有市民想把房子对外出租,就可以到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向老百姓提供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可以像淘宝用户一样,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用评价。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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