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9家水泥钢铁企业 执行阶梯电价
提要: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第一水泥厂、唐山国丰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鼓兴水泥厂、临城中联福石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市水建材有限公司和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和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奥丰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不等。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决定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第一水泥厂、唐山国丰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鼓兴水泥厂、临城中联福石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市水建材有限公司和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和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奥丰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千瓦时~0.25元/千瓦时不等。
据了解,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是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关于全省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相关情况,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才决定对上述9家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的。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上述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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