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2015年公司债付息 中房地产两日股价涨幅20%
9月17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万科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7年9月25日支付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公告,该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50亿元,债券简称为15万科01,票面利率为3.50%,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该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9月25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5日,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
公告显示,此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5元。
万科表示,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此次付息。
两日股价涨幅20% 中房地产: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9月15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两个交易日,公司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9月14日,中房地产股票开盘价为14.18元/股,收盘价为15.43元/股,上涨约9.98%;9月15日,开盘价为15.89元/股,收盘价为16.97元/股,上涨约9.98%。
公告显示,就近期股票发生异动情况,经该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中房地产披露核实结果显示,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同时,中房地产表示,就因负责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中粮地产于2017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审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9月5日获得证监会同意。
于9月14日,中房地产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由“中房地产”变更为“中交地产”。
中房地产称,公司变更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