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的核心是大写“特”字
当前,特色小镇建设已成为势头强劲的产业风口,然而,部分地方仍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专家表示,建设特色小镇应该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进行顺应人口集聚和生产生活需要的良性开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等276个镇为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继去年公布第一批127个特色小镇名单后,全国特色小镇成员再次扩容。
当前,特色小镇建设已经成为势头强劲的产业风口,为经济建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不过,由于我国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仍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
专家表示,培育特色小镇的内涵在于“特色”二字。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不能盲目拆老建新,或者盲目盖高楼大厦,而应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不能盲目拆老街区
特色小镇的开发应尊重历史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遗迹,以免沦为标准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
“拆拆拆”,已成为不少地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选项”。有些地方不尊重小镇现有格局,盲目拆老街区,使原有的老街失去了特色。
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特色小镇建设要顺应地形地貌,保持现状肌理,延续传统风貌,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培育特色小镇的内涵要围绕‘特色’,如特色古镇文化、特色民间技艺、特色中医药等,绝非一个简单复制的造城运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说,进行特色小镇的规划和建设,应该是顺应人口集聚和生产生活需要的良性开发过程。
夏丹表示,住建部特别强调要“尊重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道”,既可以引导地方保留小镇本身的自然风光和传统风貌,不搞自作主张的破坏,也能更好地让一些特色小镇立足旅游资源或产业经济特色,不搞“无中生有”。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副总规划师胡天新说,小镇的老街区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小镇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记忆、体验和研究价值。老街区也承载了小镇社区,是老居民情感的依附,是小镇的人文标识。如果老街区消失,即使原社区人口可回迁到新街区,这种经历过历史磨合的老社区也难以延续,邻里关系变淡,老街区所依附的社会归属感也不易找回。
“生活空间本来就该是连续的、有历史的、具丰富多样文化价值的,不应该被抽象的、不连续的、标准化的经济空间简单地抹平和取代。因而小镇的开发应该尊重历史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遗迹,以免令小镇沦为标准化的、缺乏特色的、少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胡天新说。
胡天新指出,老街区的保护与开发并非是对立关系,二者更应该是相互调和、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对老街区不应该消极保护,而应重视和激发其根植性、亲和性、宜居性等方面的活力,并融入时代意义。
保持小镇宜居尺度
打造特色小镇应强调“小而美”,照搬大城市的高楼房、宽马路,不仅与原有生态不协调,还可能造成“千镇一面”
自去年首批特色小镇名单公布和相关政策发布以来,已有多家房企发布了小镇战略,陆续有万科、绿地、碧桂园、美好置业、南山控股等上市公司披露了涉足特色小镇建设的计划。
不过,也有一些地区存在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的现象,而且,在房地产开发中盲目追求建设高大楼房。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应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50至10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通知还对建筑的高度和体量作了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0米,单体建筑面宽不宜超过40米,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夏丹表示,打造特色小镇强调“小而美”,产业有特色,环境宜居,并不一定要搞“高大上”和“高精尖”。照搬大城市高楼房、宽马路模式,不仅与原有生态不相协调,还可能造成“千镇一面”,丧失和破坏原汁原味的生态优势,同时也容易造成过度开发和超出需求吸纳水平的过剩问题。
胡天新指出,特色小镇与一般小镇不同,一般小镇的发展更多通过补足短板,为镇域和“三农”服务,特色小镇则要通过做强“长板”,为所在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服务,为更宏观区域服务。这要求特色小镇充分利用资源比较优势,如亲近自然的生态条件、廉价的地租、乡土文化、与农业和乡村工业的易融合性、宜人的空间感受等,来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的、能根植化的、与农业和旅游休闲等相融合的产业。
“特色小镇如果像城市那样建设高密度楼房,即使建筑的内部成本效益合理,也不应该鼓励,因为很可能因此带来高昂的外部成本。”胡天新说,片面追求盖高楼,往往会带来建设和人口密度的增加,抹平与中心城市的建筑差别,破坏生态和乡土景观,破坏观感和低密度舒适性,也会增加基础设施和环境压力,弱化小镇的资源比较优势和小城镇对城市居民的吸引力。这些外部成本可能是渐现的和隐性的,不容易迅速发现和认识,而且多是由社会来承担,而不是由开发主体来承担。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限制建筑高度密度,以弥补市场机制不足。
保护与开发要平衡
在有形文物方面,要注意开发主体不破坏、运营强度有节制,在无形的文化方面,应避免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开发
上述通知还明确,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博客)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同时,要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有观点认为,特色小镇建设有必要处理好传统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关系的平衡很难拿捏。一些地方把传统文化的打造低俗化,或者对传统文化的开发过于商业化,导致传统文化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很难真正得到保护。
“许多传统文化都经不起折腾。保护与开发的平衡,关键在于供给侧,即政策的制定方面。”夏丹说,在有形的文物方面,一是开发主体不破坏,二是运营强度有节制,如修缮维护责任制、老街区改造申请授权、门票实名登记、游客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等。在无形的“非遗”方面,与时俱进将传统特色赋予时代精神及商业化运营都无可厚非,但低俗化和过度商业化则有违初衷。政策应注重对商业运营的监管,加强对主流文化精神的宣传引导,如严格控制商业场所数量、建立官方信息平台等。
胡天新表示,本地传统文化一旦沦为特色小镇的文化旅游、主题商业和房地产业的服务工具时,传统文化很容易因迎合式营销、橱窗化展示和批量化生产,而被夸大、扭曲、篡改、移植、颠覆、抹平。所以在文化开发中,应明确主次关系,强调“为文化而商业开发”,而不是“为商业开发而文化”。
“完全排斥文化的商业开发是不明智的,一方面会加重文化事业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无助于维系本地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胡天新说,特色小镇的文化商业开发要适度而行,强调尊重本地文化特点,减少开发式破坏,保护文化的特色和多样性。政府要筹集文化保护预算经费,并在项目审批中开展文化影响评估。另外,要培养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文化保护意识,培育文化保护的志愿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