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_新浪地产网

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

提要:为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供暖的比重,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辽宁省政府有关清洁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供暖的比重,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洁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对清洁供暖工作提出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巩固和扩大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成果,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促进我市供暖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市政府要加紧研究和出台推动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优惠电价气价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积极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采暖热负荷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支持和鼓励供暖行业技术装备和运营模式创新。

  (三)总量平衡,稳步推进。依托我市清洁能源资源,科学测算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的支撑保障能力,落实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冬季供暖期长期、稳定的安全保障规模,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政府财政实力等因素,合理稳妥地确定清洁供暖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4亿平方米,清洁供暖比重提高到60%。减少供暖煤炭消耗9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烟尘1.8万吨、灰渣36.1万吨。

  新增电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电供暖总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新增8亿千瓦时。其中,电储能供暖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热泵、直热式电供暖增加500万平方米。

  新增天然气供暖面积8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暖总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气量新增950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天然气独立供暖面积增加7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直燃锅炉集中供暖、热电冷联供分布式供能项目供暖面积增加80万平方米。

  新增热电联产供暖面积9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暖总面积达到18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达到650万千瓦。其中,大型燃煤抽凝机组供暖面积增加4500万平方米,小型燃煤背压机组供暖面积增加2700万平方米,天然气热电机组供暖面积增加1800万平方米。

  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工业余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实施电能清洁供暖。

  1.鼓励利用电网低谷电发展电储能供暖项目。鼓励工厂厂房、仓储设施,新建的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且由燃煤供暖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电储能供暖。规划新增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2.扩大地(水)源热泵供暖面积。充分挖掘浅层地热能资源,提升现有地(水)源热泵供暖潜力,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积极推广污水(中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应用。规划新增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3.适度发展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直热式电供暖项目。在生态环境要求高、热价承受能力强的新建节能建筑,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的直热式电供暖项目。规划新增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

  (二)大力推广天然气清洁供暖。

  1.鼓励居民天然气独立供暖。在新建的节能住宅,大型热网供热能力不足的中心城区,集中热网空白的风景区、别墅区的节能建筑,鼓励居民采用独立供暖的家庭壁挂式燃气锅炉供暖。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720万平方米。

  2.稳步推进公共建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鼓励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冷或热冷联供项目,在符合安全、消防等条件要求的区域,可以采用LNG、CNG等方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80万平方米。

  3.适度发展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在平均热负荷较低的仓储设施,生产用汽参数有特殊需求的工厂等公共建筑,大型热网供暖能力不足的末端,发展适度规模的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

  (三)持续推进热电联产清洁供暖。

  1.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7年年底前,推进大唐沈抚连接带热电厂项目建成投产发电供热,2018年浑南热电厂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沈海异地搬迁热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产。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4500万平方米。

  2.鼓励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大型热源厂或规划中的燃煤热源厂,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代常规燃煤锅炉,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金山、沈西、文官屯等背压机组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2700万平方米。

  3.积极推进沈阳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1800万平方米。

  4.鼓励沈西热电厂等现有大型热电企业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调峰改造。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市政府成立市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互联网+”智慧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领导、综合协调全市清洁供暖的推进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房产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将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清洁供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一次性补助支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房产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配合)

  3.修订《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热电发展规划》,实行更为严格的燃煤锅炉准入政策,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热源提升供热能力主要采取清洁能源改造的方式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清洁供暖项目登记管理和资金补助工作制度,完善清洁供暖项目形成机制,明确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流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配合。9月1日前完成)

  5.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负担供暖费用的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各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制订清洁供暖实施工作计划。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的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区(县、市)教育局在本地政府组织下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市房产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等部门配合。9月15日前完成)

  6.鼓励供热、电力、水务、燃气等企业共同合作,组建2-3个大型清洁供热公司,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清洁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支持清洁供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为清洁供暖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快构建碳交易机制,通过将供热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倒逼供热行业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推进城市热网互联互通,促进供热市场主体合作共赢,解决电能、天然气、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替代燃煤供暖的区域受限问题。(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0.编制《“互联网+”智慧能源规划》,采取建设示范园区、示范街道等方式,推广电能、天然气、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清洁供暖示范、试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推进电供暖工作措施。

  1.扩大电供暖项目优惠电价适用范围,将地(水)源热泵、电热膜等电供暖技术与电储能技术共同纳入全省用电直接交易规则,共享优惠电价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优化沈阳地区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保持10小时用电低谷时段不变的基础上,用电低谷时段由21时-7时调整为22时-8时。(市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3.支持符合条件的电供暖单位按照电供暖电力交易规则要求,进行市场准入和市场登记注册,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供暖项目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4.电业部门负责电供暖项目红线外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缩短电供暖配套电网电力接入审批和建设时限,简化电供暖项目用电直接交易工作流程。(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5.加快推进以污水(中水)源热泵为主的热泵供暖,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污水(中水)资源的供热潜力,提升热泵供暖面积。(市建委负责,市城建局、水务集团配合)

  (三)落实推进天然气供暖工作措施。

  1.编制《沈阳市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全面实施“气化沈阳”工程,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鼓励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建委、燃气集团配合)

  2.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和施工费用,实施优惠气价等措施,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清洁取暖的积极性,鼓励居民采用壁挂式天然气炉实施独立供暖。(市燃气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支持政策,允许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供能范围内享有供热、供电、供冷的经营权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沈阳供电公司配合)

  (四)争取和落实热电联产支持政策。

  1.争取国家能源局尽快同意将沈海热电厂搬迁工程纳入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用足省政府支持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下放燃煤背压机组核准权限的优惠政策,规划和核准3-5个小型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配合)

  3.积极争取国家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政策支持,研究我市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政策措施。当热电联产供暖发展受限时,通过推进现有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或建设清洁排放的燃煤锅炉,弥补热电联产供暖缺口。(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房产局负责)

  4.以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热电项目用气价格,推动沈阳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燃气集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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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沈阳  清洁供暖  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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