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防水材料成为“皇帝的新装”
从多家防水企业被曝不良行为说开去
近日,随着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关于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经营的话题又一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前,防水行业乱象丛生: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企业失信经营行为屡见不鲜……这不仅使我国建筑渗漏的现象进一步凸显,更阻碍了防水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事实上,质量与诚信一直都是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这不仅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对质量诚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质量安全体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作为责任主体的企业更应当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多家防水企业不良行为遭曝光
2016年12月,天津市奇才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东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合作关系12个月。无独有偶,今年2月,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盘锦女娲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和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的铁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被中国铁路总公司认定属企业行为类重大不良行为,全部暂停合作关系12个月,并被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就在上周,中国铁路总公司又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的防水涂料、衡水中铁建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供应的防水卷材在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认定属产品质量类一般不良行为,对其供应的防水卷材产品暂停合作关系3个月,并将对其合作关系调整纳入年度信用评价。
根据铁路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暂停期限内,对产品质量类不良行为,铁路各单位不得接受相应问题产品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招标及其他采购活动;对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铁路各单位不得接受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设备招标及其他采购活动。对其已中标但尚未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取消中标资格;对已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的,要加强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关于防水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企业的失信经营问题,在行业内已经是老生常谈。一些厂家为了追求利润,大量生产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水产品;还有一些不法商家“偷梁换柱”,抽检和送检的产品是合格的,而卖给消费者的却是低端的防水材料,进工地送检是合格产品,实际施工时换成伪劣产品。
这些行为,不仅使得建筑和工程渗漏的现象越发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和工程的质量以及居民的安全,更不利于防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货真价实”为立身之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但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有数据显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接近10%,部分产品甚至超过30%。
2016年,“工匠精神”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对“工匠精神”的强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质量建设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优胜劣汰质量竞争机制”、要“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防水工程的质量与建筑渗漏率的高低息息相关。只有用质量过关的防水材料,通过规范化的施工,才能真正为建筑穿上防水的外衣。然而,大量“非标”和假冒伪劣防水产品在市场上的泛滥,却使得我国大量建筑处于穿着“皇帝的新衣”的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3000余家防水企业,但却只有三分之一企业拥有生产许可证。同时,这些拥有许可证的正规企业产能利用率不高,仅在60%左右。而与之对应的,则是生产工艺落后、节能环保不达标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个别地区,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窝点甚至已经形成半公开化的“基地”。
一些厂家,采用低价质劣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加入再生材料或其他添加剂,使得防水材料的耐老化性和耐久性大大降低,导致一些工程刚竣工交付使用就出现裂缝、渗水现象,这自然使得人们对于防水材料产生不信任之感。
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同药品、食品等不同,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立刻下架或是销毁、退换,因房屋质量引发的问题影响可能长达几十年。防水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能,对建筑的使用功能及环境卫生等也有很大影响。
防水企业要想立足市场,实现持续发展甚至成为“百年品牌”,就不能被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所迷惑,而必须要树立“以质取胜”的观念,将质量和品牌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质量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真正做到“货真价实”。
不要让多年打造的品牌一天毁掉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防水供应商不良行为中,除却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质量类问题,还有在招投标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提供虚假的铁路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失信行为。从中不难看出,当下项目工程负责人对防水质量重视程度的节节攀升,失信经营无疑是自掘坟墓。
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合同业绩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自然是因为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或是产品功能不符合招标相应要求,因而只能通过虚报的方式,拿下工程,顺利地将不合格的产品输送至现场。运用了这样的防水产品的工程或是建筑,其防水功能不言自明。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建筑防水行业乱象丛生的当下,失信经营已成为“家常便饭”,劣质产品的大量生产,虚假检测报告、虚假产品信息的一再曝光,建筑渗漏等问题的舆论热度居高不下。
早在2014年,12家企业自愿结成北京市建筑防水行业诚信联盟,并表示联盟内企业将诚信为本,质量立业,安全生产,做好自律表率,坚决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防水材料产品和“非标”防水材料产品,维护客户、行业和民生利益,促进建筑防水行业健康理性发展,全面提升建筑防水材料行业发展水平、质量保障水平和总体质量水平。可见,防水企业也认识到了“诚信”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根基。
防水失信经营行为,不但会对建筑或是工程防水质量产生不好的影响,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是损伤极大。一方面,失信经营的行为一旦被曝光,企业多年的声誉可能就会毁于一旦。打造一个品牌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但毁掉一个品牌可能只需要一天;另一方面,失信经营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应当来自于准确的市场定位,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蝇营狗苟,走一些“歪门邪道”的失信经营行为,只能让企业成为“空中楼阁”,失去发展的根基。
防水企业作为质量和信用主体,在提升防水工程质量,降低建筑渗漏的过程中应当身先士卒。
防水企业应以质为准,积极抵制非标产品,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等自我提升。同时,以诚为本,不制假贩假,不虚报伪报,脚踏实地,通过抓住机遇,自觉转型升级,进而促进落后的工艺、产品退出市场,实现行业的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