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征收
提要: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3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3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
3月28日,山东省财政厅也于转发了财政部文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转项基金。 市住建局按照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以前年度欠缴的,应当足额缴纳。
据了解,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执行的是《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鲁财综字[2008]53号),按照10元/平方米征收。 2016年, 为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日政发〔 2016〕 6 号),其中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 80%(即 8 元/平方米)征收,收 50%缓 50%。
此次国家、省出台减免征收的政策,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