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住宅电梯配置强制性地方标准 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长效机制
近日,从重庆市有关方面获悉,《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及安装维护标准》(DBJ50-253-2017)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针对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重庆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由该局协同重庆市城乡建委制定,适用于重庆地区新建住宅电梯的配置和选型、电梯安装及维护保养。该标准不仅是重庆市电梯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部分,也是《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重要技术支撑,其发布和实施将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住宅电梯配置数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电梯故障多、滞留时间长等问题,对保障电梯配置合理、运行安全和高效,提高住宅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
据介绍,在电梯设置要求方面,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基础上,增加了“4层及4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米时,宜设置电梯”的要求。这样既保证了标准的前瞻性,又在兼顾重庆地区实际情况的同时,为后续《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后,实施更为严格的电梯设置要求,提供一个合理的市场过渡和适应期。
针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状,电梯作为人员救援救护通道的作用日益突出,尤其是重庆地区住宅多以20~40层的高层建筑为主。标准要求,高层住宅建筑中,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并给出了技术参数,同时要求至少应设置一台无障碍电梯。
此外,标准规定了住宅电梯的最低性能,即额定载重量、运行速度,要求高层住宅建筑中,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并按不同电梯运行级别(舒适、正常、经济),给出了电梯数量和规格的相应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
据悉,对于部分开发商宣传推崇的电梯直接入户,如果维修保养或救援工作必须通过私人空间,造成救援通道不畅,不利于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停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消除类似隐患,该标准要求电梯候梯厅应为公共空间。
同时,考虑到电梯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电梯设备本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够,而是乘客操作不规范,尤其是在电梯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做出不理智行为和过激行为,标准要求,电梯轿厢内应清晰标示正确乘梯方法、遇到电梯故障或其他紧急状况时的操作步骤,并应有禁止危险动作的警示标志。
针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标准提出,安装在同一住宅内的多台电梯设备宜由同一维护单位进行维护,并明确了可以立即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的电梯故障条件。
另据介绍,重庆市质监局在协同制定住宅电梯配置标准的同时,还联合该市规划局和涪陵、渝中推进老旧楼宇加装电梯试点工程,2016年已免费评估老旧电梯1547台,指导渝中、南岸、九龙坡、沙坪坝、涪陵改造电梯355台,保障了近10万群众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