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督查第三波: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
一些地区和部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将迎来国务院第三次出击的“重拳”。
8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本次督查将重点围绕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工作。
在保持经济平衡发展方面,《通知》明确了6项督查内容,分别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清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外贸创新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
跟踪督查民间投资放缓省市
自2014年以来,本届政府已经进行了两次大督查。2014年的第一次督查内容包括部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5年的督查则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土地闲置过多等问题展开督查。
国家行政学院王满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督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政策措施能落地实施。前两次督查发现问题后,中央都根据督查结果要求限期整改,有利于中央政策取得实效。”
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也成为国务院第三次督查的首要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投资增速下降再次引起国务院的重视。继今年5月份,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对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情况专项督查后,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再次成为本次督查的内容。
记者发现,尽管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已多次要求破除民间投资的障碍,但是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态势仍未改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7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继续回落,同比名义增长2.1%,增速比1~6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创下今年以来新低。
《通知》显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都将成为督查的内容。
另外,对于民间投资增速靠后以及体量较大且增速放缓明显的北京、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青海等7个省(市),《通知》继续跟踪督促深入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
记者发现,今年上半年辽宁在全国各省中GDP增速最低,而其民间投资更是创下58.1%的负增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及:“产业链难以支撑新的经济增长点,再加上人才流失等因素,大家对辽宁经济发展的预期偏悲观,也就难以吸引民间投资,导致经济增长乏力。”
但是,北京民间投资的下滑多少会让人有些意外。今年1至4月,北京市完成民间投资604亿元,同比下降7.1%,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降幅位居前列。
究其原因,今年5月份,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组提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已成为制约北京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城市规模过大造成的规模效益递减,导致生产的综合成本过高,劳动成本上升明显快于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加、商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等,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成为了制约民间投资的主要问题之一。
另外,督查组还表示,北京市民间投资的方向和结构还比较单一,房地产投资占比过大,今年1至4月全市民间投资仍有八成投向房地产领域,促进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
除稳定经济发展,包括钢铁煤炭去产能、房地产去库存、降低企业成本、补短板等在内的供给侧结构改革也是本次大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就今年以来的推进情况来看,进度并不理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钢铁去产能达到1300多万吨,是全年目标任务量的30%左右。这也意味着,下半年的任务量将是上半年的两倍多。
化解煤炭产能同样进度偏慢。今年1~7月,全国煤炭产能压减了9500多万吨,仅完成全年任务量38%。
此次督查将涉及到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通知》显示,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基础上,对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加快推进过剩产能退出,确保完成今年粗钢4500万吨、煤炭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我的钢铁网”分析师徐向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上半年钢铁煤炭企业在价格上升驱使下增加产量,去产能的动力不足,通过督查或将推动去产能工作提速。
在化解房地产库存方面,《通知》显示,将督查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情况;因城施策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进一步提高库存较多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在城镇购房等情况。
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已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包括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等政策“雨露”洒向企业。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也将成为本此督查的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在自查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另外,在时间进度上,《通知》要求,9月18~30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赴地方和部门开展实地督查。10月10日前,各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报送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适时向地方、部门转送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