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两年结果太“小众”

提要: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目前,两年试点期间已终止,试点总体平稳、正常。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四个试点城市中,北京16户、上海12户、广州12户、武汉2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据了解,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该公司在售的“幸福房来宝”A款是市面上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年金相结合,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二是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老年人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三是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从试点参保老人情况看,这项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特别是无子女老人不存在将房产留给子女的问题,因而对这项业务很感兴趣。该产品的参保老人中,有四成为无子女老人。

  “目前销售情况还是符合预期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孟晓苏表示,“我当初设定两年内有20户投保就算成功,如今的数据我已经相当满意,并且从试点中看到了希望,第一批试点已经成功。”

  “如果按照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我们认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效果 投保人生活改善明显

  对于两年来的试点结果,有专家认为,“以房养老”包括多种形式,保险公司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以房养老”本身就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理念和住房理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社会公众对其了解、接受和参与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事实上,从国际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从未成为主流养老方式,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即使是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是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选择,不过,这种方式更适用于那些拥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人,也适合于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而筹集更多养老资金的老年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但是,对于这部分有特定需求的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确实为他们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提供了一种新的增加养老收入的手段。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每单平均能够提供每月9000多元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生活的改善是十分显著的,得到了参保老人的充分肯定。

  如一对夫妇(男71岁,女69岁,失独家庭),参保前二人每月只有7000元的退休金收入,参保后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金9000多元,夫妇二人每月养老收入增加到了16000多元。老两口表示,参保后退休收入大幅增加,平日人情往来、添置家电、出国旅游等都更加宽裕,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

  另一位76周岁的单身女士,退休金3000多元。参保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1.3万余元。她说,之所以投保这款产品,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该产品可以终身领取养老金,而且她还可以继续住在这房子里做喜欢的事。等到老了住养老院,房子还可以租出去获得收益。

  前景 市场化养老是发展方向

  尽管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业务发展还存在不少内外部挑战,暴露出一些社会环境、政策环境方面的障碍和问题。

  事实上,对于以房养老业务而言,社会观念仍然是最大挑战之一。传统社会的养老方式是养儿防老,即子女要承担对老人的养老责任,而前辈财产无条件地由后辈继承,老年人住房等财产实际上是通过子女赡养承诺转化为养老保障的。这种传统观念决定了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不可能成为大众养老方式,更多体现为一种养老选择。

  此外,以房养老还面临法律环境的挑战。“应该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业务走在了前面,而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空白或是不适应业务发展的方面。”袁序成表示,一方面是政策环境的挑战。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环节复杂,存续期长,涉及房地产管理、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同时,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在“以房养老”领域的创新,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每一单业务都需要经过房屋评估、尽职调查、抵押登记、业务公证四个环节,保险公司投入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展业和承保的难度较大,每单业务至少需要2-3个月时间。

  另外,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存续时间长,受房价和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除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还增加了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房产处置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因素更为复杂。

  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期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有市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其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在世界范围内都前所未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保险业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一次积极创新,为有房产的老年人提出了一个新的养老解决方案。随着老年人独居比例和护理费用的上升,以及适度消费享受生活的观念逐渐普及,传统的依靠家庭成员互助的养老模式将逐步让位于市场化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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