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召回门”:消费者陷多重困境

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炮轰”以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约谈后,宜家集团依然坚持不在中国启动被指存在安全风险的抽屉柜召回计划,但与此同时,宜家在北美的同款产品召回却进行得如火如荼。

  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炮轰”以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约谈后,宜家集团依然坚持不在中国启动被指存在安全风险的抽屉柜召回计划,但与此同时,宜家在北美的同款产品召回却进行得如火如荼。宜家召回中外有别的背后,更折射出我国消费者在这类事件中面临的多重困境。

  宜家召回中外有别

  “炮轰”、约谈不为所动

  拥有颇多粉丝的宜家近日在华陷入“召回门”:在北美宣布召回存在安全风险的3560万个抽屉柜,但在中国消保部门“炮轰”和监管部门约谈后,依然坚持表示不会召回中国同款产品,引发舆论对其召回标准的争议。

  由于存在可能翻倒的风险,当地时间6月底,宜家宣布在北美地区召回3560万个“夺命抽屉柜”。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官网显示,自1989年以来,这些问题抽屉柜已造成6名儿童死亡,36名儿童受伤,事故原因都是家具没有固定在墙上而翻倒造成悲剧。

  北美地区召回启动后,记者随即联系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得知,尽管部分召回家居在中国也有售,但目前召回范围仅限北美地区,企业不会召回中国地区销售的有关抽屉柜产品。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6月30日公开质询宜家集团为何未在中国同时召回同类产品。深圳市消委会表示,生命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应受到平等、无差别的保护,如果在北美地区召回的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上公开销售,宜家集团必须无条件召回。中国相关法律对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缺陷产品召回作了严格规定,宜家集团在中国市场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中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在第一时间约谈了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宜家公司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产品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宜家公司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切实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炮轰”和约谈之后,宜家依然不为所动。在上海徐汇区的宜家门店里,马尔姆、塔瓦、特里索、布鲁萨里等在召回之列的抽屉柜系列仍在正常销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存在倾覆风险的102个子系列抽屉柜中,有22个正在中国销售。

  又见国标“洼地”

  竟成企业“挡箭牌”

  引发舆论质疑的宜家召回中外有别,仅仅是国标“洼地”惹的祸?

  宜家中国公司回应表示,宜家在北美召回的产品符合当地强制性标准,企业召回是基于一个自愿召回的ASTM标准(美国材料实验协会标准),公司在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协商后达成了一致决定。

  在美国编号为ASTM F2057-14的衣物储藏单元标准安全细则中,详细规定了稳定性实验时抽屉柜的开门角度、抽屉拉出长度、施加重量等要求,并配有图片说明。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表示,“美国消委和宜家集团敦促消费者保证家具应该被妥善地固定在墙上,无论该家具是否符合ASTM标准”。

  宜家还回应称,在华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T10357.4-2013,也没有收到过该系列抽屉柜在中国市场上造成伤害事故的案例,因而没有在中国启动召回。

  记者查阅发现,这一从2014年开始实施的关于“柜类稳定性”的新国家标准中尽管有“固定柜稳定性”的条目,但该条目并没有规定家具必须被固定在墙面上。

  宜家官方解释称,在美国发生的事故,都因为柜子没有被固定在墙上。而在中国,企业一直都在产品使用说明包括标签和安装说明中明确警示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将产品固定于墙体上,每一件产品包装内本身也含有固定配件,以防止倾覆的风险。对于已经购买抽屉柜但未安装上墙装置的顾客,可以到商场免费领取上墙装置,宜家商场也将免费为顾客提供上门安装服务。同时,宜家官网也一直都在主页面和相关产品页面上沟通“牢牢固定”的信息。

  在徐汇区的宜家商场,记者看到,抽屉柜的商品标签上都有这样的警示语:“未固定的家具可能会翻倒。此家具需利用随附的安全配件将其与墙面固定,防止翻倒。”

  一位质监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产品符合中国国标的情况下,是否实行自愿性召回更多地是看企业的决定。但国标是对产品和企业的最低要求,在国外已经出现多起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企业不能以符合国标来逃避责任。

  “想不召就不召”

  企业为何如此任性

  在国外市场上愿意执行最高标准的企业,到中国却频频“想不召就不召”,宜家“召回门”背后折射出消费者在面临这类问题时的多重困境。

  首先是现行标准的适用性与实际使用情境不匹配。

  此次涉事的家具产品本身并非儿童家具,企业和标准制定方缺少对儿童使用情境的考量可以理解,但在现实中,一般有儿童的家庭都不会在家里的所有位置都按照儿童家具标准去采购和装修,这就使得原本符合国标的产品在儿童这一“不稳定因素”的使用下有了安全风险。

  实际上,在2012年8月,我国正式实施的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中就明确规定,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毫米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标准还要求,儿童家具在使用说明中要明确表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潜在风险的要加以警示。

  上海市消保委进行的调查显示,71%的消费者认为国家应对儿童家具以外的橱柜的安全性建立相关强制性标准。不少消费者建议,由于儿童的活动范围不仅限于自己的房间,对于儿童家具以外的家具产品会对儿童安全造成的隐患应予以重视。

  其次是现行召回制度和体系建设不健全。

  2016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确,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但这一办法对消费品召回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制度,第一批的目录仅包括11类儿童用品和9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加上新消法中规定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产品要实施召回,而在中国有缺陷产品的召回标准可谓“凤毛麟角”。

  反观在很多西方国家,缺陷产品召回有非常细致的标准,并以法律法规形式存在,仅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管辖的缺陷产品召回标准就有1万多种,涉及多类消费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沈伟民此前表示,企业是召回的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要做的应当是降低守法成本、提高违法成本,从而鼓励更多企业敢于发现并暴露自己的产品缺陷,并积极地采取召回行动。

  此外,惩罚性赔偿措施威慑力不够带来的消费维权意愿不足也使得消费风险增加,现行的消费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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