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地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近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再获推进。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进入首批15个试点区县名单。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目前已收到文件,并进行研究,将推出专属产品。
解读: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可抵押融资
《办法》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与入市试点时限保持一致。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
对于具体哪类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具备处分权,具体来看有两类符合要求:一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对于贷款逾期如何处置抵押物这一问题,《办法》规定,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如果未清偿债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合法途径处置已抵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
影响:有利于加快农村
集体土地市场的系统性发展
“该政策实际上是此前农地同权同价入市的政策的重申,也是为后续部分重点城市农村集体及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提供更明确的政策指引。从该政策本身来看,实际上将利好城市郊区市场的土地开发,对于一些工业用地和产业园项目的供应有积极的作用。” 易居(博客)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而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出台将有利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的系统性发展。
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目前已收到文件,并进行研究,计划推出专属贷款产品。广发银行表示,将贯彻落实政策导向,在依法合规、惠农利民、平等自愿、公平诚信、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制定专属产品方案,试点推进该项业务,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村融资问题,全力支持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