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愿过户房产怎么办

http://news.dichan.sina.com.cn信息时报作者:何小敏 刘晓丽 杨婷2016/6/8 4:50:21 新浪地产

  说好的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对方却不配合过户;约定了离婚后车子的所有权,之后却遭遇摇号、上牌等问题。离完婚不代表再无纠葛,一旦纠纷再起,又当如何解决?今天的两则案例,将为您解析协议离婚后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1 他不配合办理过户房产

  张琳和李浩(均为化名)在英国留学期间相识,后于2007年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为解决两人在英国的居住问题,张琳父母出资在英国购买住房一套。为照顾李浩的面子,该房登记在两人名下。但实际上,李浩在购房时并无实际出资,相关银行贷款的分期付款均为张琳支付。

  两人因感情不合,婚后不久便长期两地分居。后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12年10月在广州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其中明确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位于英国的上述房产及收益归张琳所有,李浩应在半年内配合完成该房产的转让手续。《离婚协议书》签订后,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该房产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基于此,张琳计划将该房产直接出售变卖,并要求李浩予以配合。但他一直口头上表示愿意配合,却不愿付诸行动。

  截至2015年2月前,李浩尚能与张琳保持短讯联系,其后李浩不再与张琳保持联系,张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浩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张琳提供了由房产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登记信息证实,证明该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协议房屋归张琳一人所有。据此,法院认为双方依据上述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判决该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并确认涉案房屋归张琳所有。

  案例 2 他摇号未果无法办过户

  陈诗与马明(均为化名)原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4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原登记在陈诗名下轿车归马明所有,马明需在协议期间不间断向车管所申请购车指标,待摇号资格确定后,办理过户手续,并以尚未办理手续为由扣押陈诗现金5万元。

  协议签订后,马明取得轿车的使用权,并依约扣押了原应支付给陈诗的5万元(双方协议小车价值10万元,待车辆过户后再支付5万元余款给陈诗)。陈诗称,马明却未依约不间断向车管所申请购车指标,自离婚起长达两年半时间里,陈诗多次催促,马明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规避,致使涉案车辆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马明的行为致使陈诗既无法购买新车又无法取得扣押款项5万元,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马明返还车辆及与该车相关的证件或物品,支付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13年4月10日办理离婚手续,马明在2013年3月19开始申请摇号,并一直摇号至2015年9月,均未摇号成功。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约定马明在摇号资格确定后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由马明付清所扣押的5万元,只是目前未获得摇号指标。因此,陈诗以马明未依约不间断申请购车指标为由,要求其返还车辆并支付5万元有违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陈诗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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