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新增地方税?史耀斌:那是以后的事

  一场彻底改变税制结构的财税改革迫在眉睫,然而新增地方税种却还漫漫无期。

  4月12日,国新办举办的“营改增”媒体吹风会之后,面对记者提出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消失,会不会新增地方税种减轻财政压力”的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那是以后的事。”

  据了解,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改革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种直接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此前有专家测算,如果营业税全部实行“营改增”,地方财政将要减收11813亿元,主体税种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应增加新的地税税种,以完善地税体系。其中,房产税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内,预计2017年将有进展。“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换成地方税,消费税可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建议。

  不过,听话听音,年内,新的地税或难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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