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4个月涨80万 北京二手房暴涨引违约增多
2016-04-14 07:36:26 来源: 人民网(北京)
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因为房屋价格在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上涨了80万元,卖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拖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拒绝房屋产权交割。
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余燕明)去年以来北京楼市阶段性地上涨,因卖家反悔导致的二手房市场交易违约案件也随之增加。
去年以来,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马玉珍就已经接手代理了多起北京二手房卖家因房价在买卖过程中上涨后反悔引起的交易纠纷案件。
目前,马玉珍代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中,因为房屋价格在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上涨了80万元,卖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拖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拒绝房屋产权交割。
为此,买家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过户和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这起房产交易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卖家答辩称之所以反悔卖房和拒绝与买家完成房屋过户交割,主要是因为其妻子对卖房不知情,并且不同意自己卖房。
不过,买方代理律师马玉珍则告诉人民网记者,其实卖方妻子并非对卖房不知情,因为卖方夫妇曾与买方一起到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其妻子在贷款现场也未提出异议,庭审现场房产中介经纪人也出庭作证证明了这一事实。
“卖方之前还向房产中介出具了《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并且在与买方一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当天,卖方妻子在车上还对买方表示,出售房屋的目的是为了投资。”马玉珍说。
买方及代理律师马玉珍在庭审阶段向法院提出,卖方之所以故意拖延不予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主要是当时北京房价疯狂上涨,自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到诉讼时日,这套房屋的总价已经上涨了80万元左右,“被告很明显想坐地起价。”
卖家反悔的这套房屋位于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房屋面积110平方米左右,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为500万元,首付款165万元。
买卖双方是在去年6月底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买方按约向卖方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在10月份买卖双方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并签订了网签合同。不过,卖方在房产中介通知办理首付款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开始拖延拒绝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马玉珍向记者介绍,买卖双方期间进行了几次沟通,卖家表示其妻子不清楚这套房屋已经出售,而且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但是如果买家愿意再多支付60万元的话,他们会同意继续出售,“但是买家只同意加价20万元,最终双方没有谈妥,合同也未能履行。”
根据链家集团发布的2015年二手房成交数据,从2015年7月份到11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均价从3.7万元/平方米涨到了3.9万元/平方米。
数据显示,北京东城区二手房价在北京各区县仅次于西城区,到2015年底,东城区二手房均价已经接近了6.3万元/平方米,去年一年内东城区内的二手房成交均价的涨幅达到了5742元/平方米。
这起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卖方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事后也未追认,卖家也就无权处分,且涉诉房屋未交付也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合同履行不能。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买方代理律师马玉珍表示,庭审过程中卖方妻子称到贷款现场就是为了撤销二手房合同,但未提出任何异议。卖方却称妻子未提出异议是因为在现场插不上话。二者陈述明显矛盾且不符合逻辑。
“另外,根据北京高法的规定,只要‘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房系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马玉珍说,这起案件中,卖方妻子到贷款现场且未提出任何异议,买方已经达到了该证明标准,法院应当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目前,买方及代理律师马玉珍也就此案继续提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