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
??晨报讯(记者 仲永)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口径维持不变,即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项目,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明年元旦起,各类用人单位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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