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楼上住户私自改地暖致邻居受冻 责任谁来担
来源:每日甘肃网
私改管道致邻居挨冻责任谁来担
面对此类问题,居民多方奔走无结果,供热站称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 马莉)近几日,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收到多位市民反映,因楼上的邻居私自改暖气管道,造成楼下住户暖气不热。眼看着供暖就开始了,他们担心今冬供暖还是会如此。那么,此类问题造成暖气不热,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修改后今年起实施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规定,热用户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存在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反映:楼上私自改地暖楼下受冻
“我家住二楼,去年五楼、六楼的住户把家里的暖气改成地暖,导致暖气循环不好,楼下几家住户的暖气都是冰的。”家住耿家庄172号的严先生向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倾诉,邻居改暖气造成自家暖气不热,他为这事找过供热站,也找过物业部门,却没个结果。供暖临近,严先生和其他几位住户十分着急,他们担心暖气还会和去年一样冷冰冰。王先生住在火车站量具厂家属院旧楼7号楼,他说这栋楼楼层低的住户去年暖气都不热,供热站称原因为个别住户家中装修所致。最近,本报收到不少类似投诉,由于楼上或楼下住户私自改动或者室内装修而影响其他住户的供热质量,然而被影响住户找了供热等多个部门,问题仍然存在。
规定: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赔偿
此类问题造成暖气不热,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记者就此采访了兰州市多家供热站和物业部门,对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部分供热站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供热站供热质量没有问题,因部分住户改暖气管道等而影响其他住户家中室温不达标,供热站不承担责任。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以下七种损害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包括关闭供热阀门或隔断供热设施;增加供热面积;改变供热设计采暖方式;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热循环装置、换热装置和放水装置;室内装修或者其他设施严重遮挡散热器;其他损害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质量的行为。热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规定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热用户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