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精装房漏水漏电 法院判决需修房赔偿损失
来源:法制晚报
精装房漏水漏电一年多
位于佛山的中海金沙湾小区,精装修房屋从2012年年初到2013年4月份不断渗水,厨房开关盒内甚至有明显的滴水现象,业主称渗漏导致漏电和短路。
根据鉴定结论,佛山市中级法院认定渗水是因楼上精装修房屋生活阳台楼板施工时未进行防水处理,导致阳台的地面水通过楼板裂缝渗透到楼下。
据悉,佛山中院日前判决开发商中海地产(佛山)有限公司修理房屋并赔偿损失。
朱女士与中海地产(佛山)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佛山市中海金沙湾小区的房屋一套。
朱女士诉称,2012年初,房屋内的小房间出现天花板及墙体渗水。2012年3月,小房间及小阳台内部天花板及墙体也出现渗水、滴漏。
她说,物业管理处得知后认为是天气潮湿所致。2012年10月至11月,小阳台、小房间出现大面积渗水,物业管理处施工维修也不能解决。
朱女士说,2013年年初,渗水、滴漏已经导致室内小阳台和冲凉房漏电、电线短路等两次事故发生,非常不安全。此外,厨房还有不明化学有害液体渗出,且有异味,这些液体已经结成黄色晶体粘在墙上,擦都擦不掉。
朱女士为此向中海公司、中海物业管理处及政府部门反映多次,恳请解决。
法院认定 中海未做防水致漏水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中海公司未做防水是导致渗漏水的直接原因。在没有足够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阳台积水,就将渗漏水、滴水原因归责于楼上住户。
因中海公司为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故应由该公司承担本案鉴定费。
最终,法院判决中海公司修房并赔偿经济损失150元,并支付鉴定费5000元。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中海需修房
判决后,朱女士和她的邻居上诉。两人认为鉴定报告失实,不专业、不真实、不全面。朱女士表示,如今楼上小阳台没有任何水,但楼下还是渗水、滴漏,甚至出现新的渗漏点和裂缝。
二审期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对房屋的渗漏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结论为:生活阳台楼板因施工时未进行防水处理,导致在使用生活阳台时产生的地面水通过该楼板裂缝渗透到天花板底等处,造成渗水损坏现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3.7.5条规定,应尽快对涉案房屋生活阳台楼板进行防水处理,再修房。
佛山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渗漏的情况及原因进行鉴定,朱女士提出质疑,但未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二审期间,法院同意再次鉴定,由朱女士在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机构中重新选择鉴定机构,该机构已多次应朱女士的要求实地勘验,并就朱女士提出的异议书面回复。
二审期间的鉴定结论与一审期间的一致,对渗漏原因的分析结果相同。朱女士并不具备确定房屋渗漏原因的专业知识,法院采信现有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朱女士应当遵从上述鉴定意见。若出现新的渗漏问题,可基于新的事实与理由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7月16日,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