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士:彻底解决停车费问题要靠业委会
自广东省发改委8月15日下发关于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通知以来,广州已有多个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开发商、物管单方面涨价,集体表达诉求,并积极筹备业委会与开发商对话。日前,包括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知名律师朱永平、周玉忠等在内的社会人士,也对这一仓促出台却未保护业主应有权益的措施纷纷建议,广州市发改委的实施细则应加入保护业主权益的条款。
其实,不仅仅在是在停车费这件事情上,在其他关于小区的诸多事务中,业主乏力,都是普遍的现象。正是因为业主没有力量,所以开发商和物管方面,才会屡次实施“单边行动”。力量失衡必然导致利益失衡。此次广州各小区物管以省发改委通知为由,单方面涨小区停车费,普遍涨幅都很大,一些小区甚至提高7倍之多,但业主毫无抵抗能力,只能无奈地接受。
业主本来是可以有力量的,只要能够把一个个业主的力量汇集成一股力量,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一直以来,广州乃至全省全国,业委会的成立很不顺利。至上年年初,广州市仅有25%的小区成立业委会。而业委会难以成立的原因,恰恰政府相关部门要负很大的责任,比如说成立程序繁琐,有的规定有“第二十二条军规”之嫌;又比如一些主管部门不但不促成业委会的成立,相反暗地里用各种手段变相阻止。
在大部分小区业委会都没有成立,缺乏与开发商博弈能力的情况下,广东省发改委又仓促推出全面放开停车费的规定,结果造成了各小区停车费的大涨。停车费的价格,已经与大多数小区居民的承受能力不成正比。这个事例,再次将开发商、物管与业主之间力量的极度失衡状况,充分展现在世人面前。
作为一个社会,矛盾无处不在,这是正常现象。而政府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协调各种矛盾,而平衡各种权力和利益,又是协调矛盾的重要途径。失衡会让矛盾加剧,平衡则更加有利于和谐。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面对这两个群体权利失衡的现象,无作所为。
首先就事论事地说,在小区停车费这个问题上,政府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必须充分地考虑业主的利益。由于小区停车位管理和经营具有垄断的性质,政府必须要有指导价,不能完全放开。另外在细则中要把当前法律法规中对业主有利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地吸收进去,体现出来。从而使得业主的权益受到保障,小区停车费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其次,就是要以此事为契机,检讨开发商、物管和业主的权利失衡的问题,想方设法促进各小区业委会的普遍成立。小区业主有力量,以后再遇到停车费诸如此类的事情,就能够自主维权,真正实现小区自治,政府不必再介入和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