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推惠民新举措,决定将职工每月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物业管理费的费用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汕头也成为全省首个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的城市。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介绍,“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具体标准为,缴存职工每人每月2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开支的补充资金。缴存职工从2015年9月份起至年底,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自2011年至2015年5年的物业管理费用,即缴存职工账户有资金余额,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12000元作为家庭物业管理费的支付补充。以后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当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但当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账户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少龙介绍,“以个人为单位进行提取,如果夫妻双方两个人都有住房公积金,两个人都可以分别提取,2015年每人可以提取12000元,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2400元。

  由于提取“物业管理费”事项涉及范围广、职工人数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委托各归集受托银行办理该项业务,各受托银行也已加紧对各自银行系统进行完善,并将于近日铺开该项业务。届时,缴存职工申请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可委托缴存单位或自行前往缴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先试,大胆提出汕头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新举措。今年先后出台的惠民新举措,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各项业务的发展,尤其是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辞职或辞退职工的提取以及购房贷款等业务快速上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步提高,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好评。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我市各家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购房商业贷款总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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