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村民政府回拨地可挂牌交易也可村企合作开发

10月1日起,惠城区农村留余地不但能进行转让,还允许进行村企合作,但前提是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给土地升值赋予了更大空间。昨天上午,惠城区公布了《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村留用地的开发进行了规范。

  10月1日起,惠城区农村留余地不但能进行转让,还允许进行村企合作,但前提是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给土地升值赋予了更大空间。昨天上午,惠城区公布了《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村留用地的开发进行了规范。

  政府回拨地 按程序可挂牌交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使用管理,规范村企合作行为,惠城区法制局牵头会同区国土分局组织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提到的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设用地,也就是通俗所说的政府回拨地。

  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式以及土地升值空间,一直备受大众关注。按《规定》,惠城区内的农村留用地,原则上要以镇(街道)和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规划利用,集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工(商)建筑或者相对集中的村居住宅公寓。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提到,“经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取得的土地收益,要按有关规定用于积累集体资产,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发展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也就是说,农村留用地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市场交易。

  但“从性质来说,农村留用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建设留用地,这类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另一类是集体建设留用地,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这两类留用地必须按功能规划进行开发,比如工业的用作工业,商住的用作商住,农业的用作农业”,惠城区法制局局长刘红光解读。

  村居公寓人均分配面积不少于25㎡

  《规定》明确允许进行村企合作开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因缺乏建设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客观原因,需要引进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利用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允许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工商业经济实体项目或者村(居)民公寓式住宅楼。

  “村企合作开发的前提,是必须办留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刘红光介绍,开发建筑物在进行分配后,可上市交易。

  为确保村集体利益,《规定》中提到,“项目建成后,确保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能够在该项目中分配到建筑物总面积达30%以上(含本数)的工业、15%以上(含本数)的商业等有收益的永久性物业,或20%(含本数)以上的住宅房屋。”

  住宅项目分配中,按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必须确保每户村(居)民在本村(组)村企合作公寓式住宅楼项目中,能分到一套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住宅,并保障按规划设计每套房配一个地下停车位。

  而对于商住一体的项目,则按上述比例分别计算商业与住宅的分配面积,并按同样比例对符合国家房产计量规范规定的公共分摊面积部分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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