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的电梯保险 但推广艰难
乘坐电梯一旦发生故障,导致乘坐者受伤或财物受损,谁来赔偿呢?8月1日起,《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指出,“推行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8月19日,记者从攀枝花市质监局获悉,目前该市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部分小区的250部电梯已经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通过这种方式来完善进行事前防范和事后补偿。
个人最高赔付80万元
随着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攀枝花共有在用电梯2500台。其中部分老旧电梯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发生电梯故障,一些事故发生后,因为赔偿问题不断扯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攀枝花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在用电梯和新建电梯都将陆续纳入其中。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那么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一旦发生投保的电梯发生事故造成的纠纷与损失将如何化解和挽回?攀枝花市质监局特监处处长梅志宏认为,电梯安全责任险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安全责任事故,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具体而言,每部电梯的年保费为100元,由电梯使用者投保,关于赔偿限额,垂直升降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赔偿限额相同;每次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每人每次事故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
看起来“美好”但推广艰难
电梯安全责任险无疑是合理解决事故纠纷、尽量挽回事故损失的一剂良方。但据梅志宏介绍,每年一部电梯的保费仅需一百元,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则达数十万元,看上去“价廉物美”的险种,但在全市的推广速度却较为艰难。
数据显示,攀枝花有2500部电梯,投保的只有250部,投保数量仅占电梯总数的10%。对于这一巨大的数字落差,梅志宏认为,至少由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健全;二是投保主体责任不明确,业主投保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