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调查:暖气报停不好办 热计量改造效果不佳

提要:乌市供热行办主任吴亚东说,一些热企要求“邻居签字”,是借鉴了东北一些城市热企的经验。顶楼一楼不能报停企业解释:一旦停暖会吸收更多热量,影响周围邻居,若室温过低,还会冻裂自来水管、下水管道。

  供热办: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乌市供热行办主任吴亚东说,一些热企要求“邻居签字”,是借鉴了东北一些城市热企的经验。停暖后因热传导,会吸收邻居的热气,“但吸收热量非常少,不会对邻居用热造成明显影响。”吴亚东说,“如果用热户的申请不属于《乌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的3种情况,无正当理由,供热企业不能随意设置门槛。虽然热企规定有其现实原因,但只要停暖就要求用户邻居签字,而不去现场实地查看的一刀切做法并不可取。”

  吴亚东建议,用户申请停暖遇到热企附加条件时,可向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辖区供热管理部门还无法解决,还可以向我们投诉。”如调查属实,他们将对企业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关年底评选优秀资格,“严重一点,甚至会影响到热企特许经营和资质的审核。”吴亚东说。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郭金声说,热力公司抛开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加附带条件,这种情况是违规的、不合法的,“住户如果要维权,可以依据政府条例走相关程序,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热力公司或拒缴全额暖气费。”

  另据报道,乌鲁木齐曾有用户因申请停暖状告热企的案例。2008年,调往库尔勒的邬女士为乌市住房申请停暖,给新疆康德环保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寄了一封挂号信,但未获答复。次年,邬被康德热力起诉要求缴纳采暖费。邬女士一审败诉后,起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邬女士住房具备分户停暖条件,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作为用热户,她已履行申请变更供热合同的相应义务,但热企未作答复,虽“双方实际并未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但不能归责于邬女士。法院判决,邬女士仅负有缴纳基本供热费的义务。

  各方看法

  说白了,申请停暖影响热企效益

  专家指出:加快技术改造完善相关条例,才是解决纠纷的出路

  申请报停暖气这件简单的事,为什么搞得这么复杂?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的好事,热企为何一不宣传二不情愿呢?乌鲁木齐一家大型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的负责人祝平揭开谜底:事关热企效益。

  热企:停暖多了效益就少了

  祝平解释说:“停暖住户多了,供热企业收益减少,自然要想各种办法设障碍了。”乌市大多数用户是按照受热面积向热企缴纳热费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小区的供热总管线不会因入住率变化而改变。为保证正常供暖,达到供热要求,热企的热量控制、压力和流量都不会变。也就是说,供热成本相对固定,不会因一些住户停暖而减少热量。申请停暖的多了,暖气费就收得少。打个比方,一个小区有1000户,按每户一年暖气费2000元估算,若有200户申请停暖,每户少缴1000元,200户就少缴20万元。这对一个小型供热企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乌鲁木齐近郊一些新建小区,多见交房两年后(即超过保修期)入住率仍不足一半的情况。一家热企的负责人说:“我们供热的一个小区,很多楼上楼下、前后左右都是空置房屋,小区申请停暖的多达上百户。如果都同意了,会造成大量的热量散发和损耗,导致没停暖住户家里温度很难热起来。再说,申请的人多了,仅仅一半的热费,我们连保本都不够。”

  祝平说,另外还有来自物业公司的阻力。部分小区的暖气费由物业代收,热企给予每平方米0.6至0.8元不等的代收费。一旦用户申请停暖成功,物业也没了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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