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二手房交易需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4月26日发文明确了营改增试点的若干征管问题。其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的,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转让合同,2015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3月份市场关注已久的个人住房营改增问题“靴子落地”。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新京报对比新旧政策发现,实际税负并未出现太大变化,缴纳增值税后,税负微降。

  比如北京市民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卖房价格是100万元,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这100万就是销售额,按照销售额的5%计算营业税,应缴营业税额为1000000×5%=50000,卖房人需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卖房款100万,但这100万为含税销售额,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中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故这套房产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1+5%)=952400,再用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额=952400×5%=47600,因此,营改增后卖房人需缴纳税款4.76万元,节省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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