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梯事故频发引发的思考

提要: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国家对其制造、安装和 维护有严格的监管.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技术规范和标 准,可是近年来电梯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给群众的生活 便利和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1电梯事故频发及其原因分析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国家对其制造、安装和 维护有严格的监管.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技术规范和标 准,可是近年来电梯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给群众的生活 便利和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那么是何原因导致这样 的局面?

  笔者从工作中发现,近年来,电梯制造厂家为了降 低成本,所选用的电梯配件质量有所下降,而电梯采购 方多是以价格作为选用电梯的首要条件,导致电梯制造 厂家以价格作为竞争的筹码,而不是以电梯的质量论英 雄,这样就形成了恶性竞争。电梯厂家为了谋取利益, 只有通过不断地降低制造成本,选用材质较差的电梯配 件,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电梯零部件材质质量的整体 下滑,是电梯事故频发的隐患之一。

  从事电梯行业的人都了解,从电梯的制造到使用, 其中最辛苦的环节是电梯安装。由于电梯利润空间的不 断缩小,电梯安装人员的待遇也越来越低。而从事电梯 安装的人员,由于需要掌握一定的电气和机械知识,而 且其工作环境差,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很 多优秀的电梯安装人员都渐渐转行,或是选择其他工作。 另外,一些小的电梯厂家,只关心电梯的销售,而对电 梯的安装质量未进行有效控制。大家知道,一部电梯运 行的好坏,安装质量是最大的影响因素之一。所以,电 梯安装质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是电梯事故频发的又一 原因。

  电梯必须由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天对 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可据笔者调查.现在市场上很多 电梯维保单位的技术力量根本达不到要求,维保人员技

  陈寅生,李荟瑜.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术能力差,维保工作不认真。而维保单位之间为了利益 进行低价竞争,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聘用少量的人员维保 大量的电梯,使得人机不匹配的矛盾突出,甚至出现电 梯不坏不修的现象,根本谈不上15天一次的正常维保。 而从事电梯维保的人员工资待遇差,工作压力大,导致 越来越少的优秀技术人员选择这个职业。若电梯得不到 正常有效的维护,其使用安全也就成为一纸空文了。

  2如何有效地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如何有效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2) 加强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监管,对这两 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曝光。引导业主明白:便宜的 电梯产品不一定是好产品,不好的产品会给自身带来人 身或财产的损失。此外,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电梯 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的用户评价体系。

  (3) 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建立长效的评价机 制,推进维保单位以维保质量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筹码。 目前市场上维保单位的现状是很多维保单位之间低价竞 争,以价格论英雄。这些维保单位人员少,技术能力差, 对电梯每15天一次的维保工作也只是走走形式,有的 甚至根本不按规定做维保,只是在电梯出现故障时才修 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几人合伙在其他维保单位挂靠,实际是自己承包维保业务。这种情况不需要申请专门的维 保资质,不需要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其维保成本就能 大大降低,然后低价竞争,扰乱维保市场,最终导致正 规的维保公司却无法生存下去。而我国现行的《电梯监 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仅是 以一年一次的定期检验来判定维保单位的工作“合格” 或“不合格”,没有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一个综

  合有效的评价,暴露不出维保单位真正的维保质量问题。 同时,作为使用电梯的乘客和居民小区的业主,也无法 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因此,应 建立一个长效的评价机制,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 评价,评出优劣,从而淘汰不正规的维保机构和个人, 对于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维保单位,要严厉 打击:加强宣传,向社会公布维保单位的工作质量状况, 让群众和业主了解电梯维保单位的有关信息,让群众和 业主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维保 单位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3) 促进形成维保价格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竞 争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维保合同范本的制定和实施 工作。由于现行很多维保单位规模小,待遇差,难以培 养和挽留高水平的电梯技术工人,使得维保质量得不到 保证。而很多物业公司从业主收取包括电梯维保在内的 物业费后,要赚取更多的利润,不重视电梯的维保工作 质量.一味压低维保价格,使得维保单位在接下业务之 后,只有通过减少维保工作量来获得利益。建立一个有 效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可以推进和鼓励维保单位以维保 质量作为竞争的主要筹码< 另一方面也能提高维保人员 的待遇,增加维保人员的数量.培养高技术水平的维保 人员,缓和人机不匹配的矛盾,提高维保工作质量。

  (4) 通过立法明确电梯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电梯安全方 面的法律责任。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 从设计到使用的各环节都做了规范,但仍比较原则。例如,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制造企业、项目承揽单位、 安装单位、转包分包单位等的安全责任难以界定< 维保 单位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擅自减少维保 项目,而监察部门对该种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 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曰益突出,需要 对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细的地方进行细化和完善。

  针对居民小区电梯出现的由于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 导致电梯无人维保的情况,可以出台相应措施,明确业 主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毕竟电梯的使用者是业主自己而 不是政府。而对于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电梯老龄化问题, 可由政府组织各级管理机构和电梯业主成立专项维修基 金,以解决老旧电梯的大修和改造费用。只有通过对电 梯监察部门、维保公司、电梯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人 员在电梯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才更有利 于对电梯进行有效的监管,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3结语

  中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与中国国情相 对应的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问题。作为现阶段电梯最主要的矛盾之 电梯数量的快速发展与维保人员严重不匹配的矛盾,我们应该敢于打破陈规,拓展新的思路, 为电梯安全寻找一条符合中国电梯行业发展现状的解决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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