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最长年限至30年

提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通知称,要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150亿元。

  据《通知》,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相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长3到5年。

  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目前湖北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9.6%,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

  对于此次调整,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旨在彻底转变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下一步,湖北省还将尽快出台《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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