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棚改安置 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
为进一步消化市场存量,丰富棚改安置方式,黑龙江省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调整新建和购买安置房的比例,建购并举、购买优先,适当减少新建安置房数量。
根据黑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将结合经济发展状况、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居民需求,加大以购买方式筹集房源的力度,在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时,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
意见规定,各地政府可购置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也可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以拓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筹集渠道。
对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安居房购买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级资金补助及税费减免政策,但提供购买房源的开发企业须在近5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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