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电梯“修不起” 政府称可以“救济”

提要:北京市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的老旧住宅电梯,将针对安全隐患治理建立政府救济制度。《法制晚报》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公布,提请市政府印发文件,救济制度将纳入区县(街道、乡镇)综治考核指标。

  来源:北青网

  北京市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的老旧住宅电梯,将针对安全隐患治理建立政府救济制度。《法制晚报》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公布,提请市政府印发文件,救济制度将纳入区县(街道、乡镇)综治考核指标。

  现状 高风险电梯要评估

  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电梯近18万台,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由于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数量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事故时有发生。

  市质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电梯安全监管大战,将对全市3956台高风险电梯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包括使用15年及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及轨道交通电梯等,并向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方案 问题建档 挂牌办“三无”

  根据此次出台的方案,将督促使用单位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电梯逐台建档,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通报属地政府,挂牌督办。

  同时,建立电梯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老旧住宅及交通、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将安全隐患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以督促整改,防止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守质监部门电梯安全监管底线。

  全市电梯大检查时间表

  即日起-6月30日

  一梯一表 上报整改

  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排查,将存在问题电梯的整改情况按照“一梯一表” 及时上报属地质监部门

  7月1日-9月30日

  回迁房、保障房重点查

  重点检查15年及以上的、地铁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回迁房和保障房的、“三无”等电梯,以及自查群众投诉举报的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

  10月1日-11月30日

  专项维修资金增加50%

  力争2015年电梯更新改造维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额度较去年增加50%,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政府救济制度

  老旧电梯 政府救济维修

  方案明确,将畅通住宅电梯维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渠道;开展电梯安全鉴定,并把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和定期检修制度与维修资金使用政策衔接。

  并且,建立属地政府救济制度,提请市政府印发文件,纳入区县(街道、乡镇)综治考核指标,促进区县政府建立产权不清、资金不足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治理政府救济制度,落实属地政府住宅电梯安全职责。

  应急救援 建立处置平台

  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研究保险公司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行;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提高救援速度和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对于电梯安全、稳定运行的迫切需求。

  此外,建立风险市场救济制度。研究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功能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效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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