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电梯安全立法 物管先赔未入草案引争议

提要:电梯夹伤夹死人,谁来赔?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为电梯安全立法!此前,方案起草时提出的“物管先赔”曾经引发激辩:反方说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正方称可解决目前索赔困境。而“物管先赔”正是省政府下发电梯安监改革方案提出的改革亮点之一。

  电梯坏了谁出钱修理?

  可以动用住宅维修基金

  草案新设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根据规定,电梯经评估认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相关费用从住宅维修专项基金中列支。这一改革已经在广东试行。

  去年,省政府以粤府函形式下发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到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支付等制度,正是对接住宅维修基金。

  住宅维修基金早被曝出资金睡大觉的问题。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基金在5000亿元左右,但这笔钱申请手续繁琐,不易拿到。同时,需维修建筑逐渐增多,资金的供需矛盾突显。

  广东或将建立电梯维修与住宅维修基金之间的连接通道,电梯坏了,可以用住宅维修基金,不必等各方扯皮。比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划转业主大会,由使用管理人持有关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列支。

  争议

  旧楼加装电梯无物管使用管理人如何认定

  在二组审议讨论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家瑞提出疑问,他认为不同于一般比较明确的责任主体,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认定有多种情况,“比如房改房,很多单位的房改房没有物管,旧楼改造后新安装的电梯,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广东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类似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情况、问题还有很多。”

  在三组的审议中,也有一些委员提出电梯使用管理人可能难以确定,尤其是高校的老房子加装电梯。

  在现场列席听会的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说,从广东改革两年的实践来看,已经有94%的电梯已经明确了使用管理人。

  许家瑞仍然没被说服,他认为现实中仍存在一部分房屋没有物业管理找不到共同承担人的情况,“找一个人谁愿意出来,谁来确定,推举、选举还是竞选还是什么?”

  对此,任小铁回复,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管理的义务,“你买这个商品房你就成为这个电梯的所有权人,我们力图通过这个机制明确一个使用管理人,这个人当你授权委托给其他单位的时候,就是其他人了,你不愿意给别人,你就是使用管理人。”

  在场代表仍旧存有疑问,讨论在意犹未尽中结束。

  全省有多少电梯?

  在用电梯:53万多台

  (截至2014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电梯514085台)

  持证电梯制造厂:95家

  安装维保单位:约800家

  电梯事故多少宗?

  时间:2015年1月

  困人事件:332宗

  ◎平均每天每万台电梯发生困人事件1.04宗。住宅小区发生困人事件119宗,占困人处置总量的35.84%,居首位,高于商业、工厂。

  ◎由于非电梯自身故障原因(如生活垃圾、停电和用户操作不当等)造成的困人事件169宗,环比去年12月下降31.02%。

  电梯买保险了吗?

  ◎全省50多万台在用电梯中,投保电梯责任险的共33万多台,投保率约67%。其中,投保广东电梯责任保险示范项目的有9 .3万台,占比18%。

  ◎给电梯买保险每台基本保费80元的基础上有所浮动,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投保后赔付如何?

  ◎事故赔偿处理中心介绍,2014年数据显示,若发生电梯事故,赔偿主体大部分是由使用权者(含物业)负责,占比70 .83%,电梯维保公司占29.17%,平均赔付金1.23万元。

  在起草过程中已经充分研究,物管首负责任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情况。因为我们是对赔偿程序上的规定,物管作为首负责任人,先行赔付并不等于就要求物管进行赔付,而是物管进行先赔,后面责任明确之后,物管具有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

  物管先赔没有写入草案,这是兼顾各方利益的结果。电梯事故很多时候是由于维保单位维保不及时造成的,不应该所有事故都让物管先承担责任。

  ——— 广州市物管协会执行会长黎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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