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超5000台电梯使用超15年 维护费由业主共担

提要:“上海的居民住宅里目前有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超过5000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昨天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道。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

  来源:劳动报

  “上海的居民住宅里目前有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超过5000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昨天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道。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

  维修费由业主承担

  电梯要不要维护、更新?电梯要怎么修?谁来出钱?住宅楼里的业主对于维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

  《办法》中明确规定,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表示,电梯是业主的共同财产,在运行和整改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办法》指出,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当电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时候,所需资金应当按照程序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支出情况。“对于还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住宅小区,当电梯出现安全隐患的时候,如果相关业主对承担费用约定不明确,应当由相关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担。”张忠玉表示。   

  他还强调,若遇到住宅小区电梯经检验监测、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相关方面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还是由政府牵头协调,确定修理、改造和更新方案,以及费用承担方式。

  加强老旧电梯管理

  据了解,新的《办法》强化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从产品源头严把质量关,规定制造单位出厂时应当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对老旧电梯的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保频次和项目;每5年在定期检验时,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市质监局公布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

  昨天,市质监局同时公布了2014年下半年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评价结果,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有8家,分别为:上海达青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群利化工设备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天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万甚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远大电梯有限公司、上海自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傲途电梯(苏州)有限公司、苏州迅电电梯有限公司。

  市质监局表示,以上单位主要存在维护保养的电梯超出其许可范围;办公地址等相关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人员数量等基本资源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档案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和现场维保质量不到位、电梯自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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