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租房发票可取公积金 长春暂未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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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乐居讯 今日(1月28日)下午14:39,央视新闻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今天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随后,乐居记者致电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公积金放宽新政的通知,不过就相关问题早先已有讨论研究。“目前主要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可提,本市户口的即便是没有自住房也不符合租房可提的条件。”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工作人员介绍。
??就长春而言,根据去年5月份发布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这两种“租房”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情形下提取公积金,租期每满12个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2万元。在此之前,过去是针对缴存基数在5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可办理“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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