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有新规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4]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第18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明确规定,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18.1一级资质标准
18.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8.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8.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
(2)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
18.2二级资质标准
18.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18.1.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的要求的工程不少于2项。
18.3.承包工程范围
18.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18.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