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防水材料未经检测项目不予验收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加强建筑防水和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对不将防水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来源:南海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对加强建筑防水和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对不将防水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海南省住建厅近日对建筑防水和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加强市场监管,防水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我省建筑防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属海岛型气候,海边建筑物极易导致防水层被破坏而产生渗漏。因此,对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工艺和建筑物防水性能要求较高。住建厅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质审查,强化市场准入监管;规范发包分包和岗位培训,加强市场监督执法;防水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的劣质防水材料、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层层把关,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防水质量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水设计、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防水工程设计时,要遵守有关规定,注重材料防水的同时,注重构造防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防水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图不得审查通过;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按图施工,制定防水专项施工方案,严把材料进场关,提高现场防水施工质量,做好防水测试检验;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核总包单位或专业防水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水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使用批次建筑防水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以及材料检测报告,按有关规定对防水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防水材料未送第三方检测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住建厅还要求要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保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将防水材料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对使用不合格建筑防水材料或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予以处罚;对责任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加强行业引导,促进企业自律  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发展引导,深入了解防水行业发展动态,针对低价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及时发布行业预警。指导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加强企业自律,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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